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看到我写的信,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2周年,首先祝愿祖国永远繁荣昌盛,祝愿长沙人民在你们的正确领导下生活越来越幸福。我是长沙市月塘村许家祠组的一个村民,现将我们村在征收补偿问题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您提出来,希望您能帮忙予以解答和解决。我家的具体情况如下:家庭成员现有父亲、母亲(续弦)、弟弟、妹妹、我和我儿子(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共六人,征收前都住在一套2层楼房里,我兄妹3人的亲生母亲因为疾病在17年前就已去世,治疗花费巨大,也欠下了不少债务,父亲一个人辛辛苦苦把我们兄妹3人拉扯大还送上大学,一个没有什么经济收入的农民能做到这点其中所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2006年底我们的房子被征收,总共收到的补偿费是28万多一点,虽然明显的补偿费不高,但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了长沙市规划的城市改造政策,我们家没有说半句埋怨,就签了字。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家都不是那种非要政府给很多赔偿想靠征收发财的“钉子户”。但是后来村上的一些做法明显不公平。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根据《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十条 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分配集体收益(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且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地的,增加2/3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在本地而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增加1/3人份额。
(四)划分宅基地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征地拆迁安置中,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统一方式安置被拆迁农民的,独生子女户可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自建安置住房的,独生子女户在支付重建安置房基础费的70%的款项后可多享受一人的占地指标。
我和我的儿子(独生子女)户口均在本地应该增加2/3份额,但是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我儿子不要说增加2/3份额,就连最基本的一个都没有,只分了半个。何其怪哉,这些钱难道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吗?国家分配的钱就这样堂而皇之的被某些人侵吞了,这样的行为与知法犯法何异。是谁给了你们的权利这样做的,人民选举了你就是要你帮人民办实事,而不是让你来贪污侵占国家分给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从2006年至今我们才分了以下钱 (总共才只有17,805元,我儿子只分半个):
2007年02月10日 5300元
2007年09月22日 3900元
2008年01月03日 3850元
2009年01月12日 1050元
2010年12年21日 3705元
《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村(居)委会和单位应当将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标准和奖励费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像这种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分配形式不知道是怎么能够执行下来的,村上有很多我这种情况的,加起来这么多钱都到哪里去了,如果说其中没有贪污腐败可能吗?希望纪委等有关部门可以立案彻查。难道中国法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政策是一纸空文吗,可怕的不是无法可依,最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便一个村上就可以篡改法律,随意实行,那样长此以往下去,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有什么威慑性,不仅将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权威,而且会严重地妨碍立法宗旨的实现。
第二点,村上马上就要分房子了 ,但是他们村上商议出来的政策让人啼笑皆非。不过还没有公示,但是我打电话问了他们村支书,他们所议定的内容如下:我可以购买80个平方的房子按重建安置房价400元 ,而到了我儿子的购买80个平方的房子却要按880元缴纳,还有独生子女可以另外多购买40个平方,但是价格却到了1880元。他们这样几个人闭门造车所讨论的3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价格怎么让人信服。总共200个平方合计要支付177600元整。这又与《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上面的第十条中的第四点相违背:
(四)划分宅基地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征地拆迁安置中,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统一方式安置被拆迁农民的,独生子女户可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自建安置住房的,独生子女户在支付重建安置房基础费的70%的款项后可多享受一人的占地指标。
因为我们当时房子是按60号令征收的,所有的补偿款是以房子计算的,房子是我父亲的,虽然分了28万多,但是他们自己也要买房子还要装修,以后还要养老。所以我和我儿子在拆迁过程中总共才分到上面的17,805元。现在按村上的商议出来的政策我们要177,600元整,这有天理吗??我长年在外打工,工资一年不到2万元,我丈夫已下岗10几年,因为是区办小企业,无任何医保社保。请问政府还要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条活路吗?以上房屋出现3个不知所谓的价格,请问这是根据那条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希望市长能为我们这些穷苦老百姓考虑下,我们的要求真的很低,只要你按法律法规办,我们不说二话。
以相隔我村不远的景塘小区为例,所征收的时间差不多 ,也是按60号令征收的,他们是每人分配83.5的房子,也是400元一个平方,但是他们独生子女的第一套房子也是按400元一平方,另外多奖励一套83.5的房子,只支付了50,000元。这样算上去和我们一样的情况但是他只付了116,800左右就拥有250个平方的房子。我就要质问我们的村上的那些领导,为什么我们要多支付60,000多元才分配比他们平方少的房子。
第三点,我们村上后面有按103号令收的房子,他们每人可以分到120,000元的补助款个人,独生子女可以多分配一个。就是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分到360,000元。但是他们的购房安置价格应该是1200元而不是400元,但是现在他们可以同样按照400元的价格购买房子,并且他们的独生子女可以多分配一个,价格也是400元。这样明显有失公允的分配方案不知是哪个领导决定的,这是人为的把人民和政府放到了对立面,增加了各种不安定因素的隐患。
以上问题请市长看到后能够尽快帮我们这些老百姓解决。因为据村上说可能房子会在这这个月底定下来,如果不及时交钱就没有房子分配了。但是这样明显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制定出来的价格如何服众,我们这种情况村上有差不多10来户左右,希望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执行,而不是由一些所谓的魑魅魍魉之辈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践踏了法律和人权的尊严。我们要求很简单如下:1,补发克扣我们的拆迁款,应该是要补发13,848元,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追究肆意克扣我们拆迁款人员的法律责任。2,严格执行《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第十条所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独生子女所分配80平方房屋也是400元/平方。另多奖励的40个平方应该按法律规定的价格予以计算。
如果不能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只能采取以上访的形式向上级部门反映,直到中央。甚至不惜玉石俱焚,也要争取我们的应得权益。
此致
敬礼!
月塘村村民的诉求
2011-10-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月塘村原组级分配是多年前由组内户主开会共同认定,现阶段出现了与政策不相符的情况,圭塘街道已发出督办件要求月塘社区筹委会在集体分配时严格把关,确保按政策实施。
2、月塘村安置方案正在讨论中,圭塘街道负责指导、督促和监督将确保按现行政策并结合村级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同时,该方案将按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