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宁乡县城郊乡蔸子潭村黄泥组的失地村民,关于我们的问题,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应和报告,并向县政府报告,上访无数次,至今无人问津。
蔸子潭村长期以来的严重污染问题,村民们是有目共睹的。上有天宁热电厂,水泥搅拌厂,天宁建材厂,熊氏纸业厂,湘沩彩印厂,湘玻厂,西城凸轮毒气厂,下有双华,恒辉纸业等等厂,这些高污染企业已把村民居住区重重包围,天宁热电厂噪声如雷,灰尘漫天飞扬,河水五颜六色,一片浑浊,鱼虾绝种,西城凸轮毒气夜间袭人,天空中乌烟瘴气,污水横流,水源已中断,后金州湖的开发,更是雪上加霜,让百姓断粮断水断路,已无法生存,老百姓每天都是在水深火热中度过。
望市长大人为我们主持公道
为盼
宁乡城郊乡蔸子潭全体村名致敬
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是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一家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为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提供蒸汽,是经开区的重要基础配套企业。该公司位于宁乡经开区发展路与新康大道交汇处,周边有城郊乡蔸子潭村黄泥巷组、贺家老屋组、石家屋场组等多个村组。2006年1月20日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2008年5月动工建设,2010年9月投入试生产,2011年8月,通过省环保厅“三同时”验收。
该公司动工建设以来,当地居民就向我局投诉该公司噪声、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我局已多次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也按要求进行了改正。2011年年底,我局组织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城郊乡人民政府、天宁热电公司和当地村民代表就天宁热电试生产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协商调处,最终达成协议由天宁热电公司对周边村民予以适当补偿。但此次补偿之后,当地居民关于该公司的投诉一直未中断。造成投诉的原因主要是当地居民的房屋离天宁热电过近,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即使天宁热电达标排放也会对周边造成影响。
此外,天宁热电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不仅只是天宁热电一家企业造成。天宁热电周边酉诚凸轮公司废气污染、天宁建材公司粉尘污染、双华纸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池臭气污染、湘沩彩印等印刷厂印染废水污染等问题都多次引发了当地居民强烈反映。而由于天宁热电公司周边居民已列入拆迁范围,土地已由城建投公司征收,但房屋一直未征收,当地居民本来就已怨声载道,因此当地的污染问题成为了矛盾爆发点,当地居民就此提出了拆迁要求。
今年年初以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分局反映当地的污染问题,并有进一步激化矛盾的趋势。为此,宁乡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城郊乡政府、当地村组等多次协商,于2014年3月27日下午在经开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了环境污染补偿工作协调会,会上达成以下几点意见:
一、污染是多家单位引起的,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是在国家允许标准范围内排放的,但多少对周围环境有影响;
二、居民对于污染问题提出的建议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要尊重客观事实;
三、赔偿问题要求社区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偿人员名单报经开区环保局,经审核后,由社区发至各居民;
四、拆迁前环境改造问题,包括自来水、公路修复问题,要求社区先以文字报告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经领导批示后,逐一解决,但水费必须由居民按标准自行缴纳;
五、居民要求的拆迁问题,经开区领导高度重视,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将依法启动征拆,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六、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是经开区所有企业的唯一供汽单位,天宁热电的正常生产直接影响园区各企业的正常生产,要求居民依法理性维权、表达诉求,不要采取不合理、不合法或过激的行为影响天宁热电的生产。
3月30日,我局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城郊乡人民政府、当地村组等相关单位再次就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污染补偿、自来水安装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外,我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长沙酉城凸轮轴制造有限公司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通过现场监测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
2、责令湖南双华纸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长效达标排放。
3、责令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北门运输车辆进出必须通过水洗池后方可进出,并定期对公司内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煤棚卸料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喷淋措施;灰渣罐卸料必须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并安装除尘设施;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切炉“次数。
4、责令长沙天宁建材有限公司的破碎、粉磨车间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集中收集,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内所有沉淀池必须采取三级沉淀后中水回用;厂区内主要道路和堆场必须洒水降尘,经现场监测达标后公司方可继续生产。
5、责令搅拌场运输车辆进出必须通过水洗池后方可进出,并定期对公司内所有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外排管网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废料必须及时清理。
6、责令湘沩彩印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长效达标排放。
7、责令熊氏纸业对内部租赁企业进行整顿,建设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长效达标排放。
8、湘玻公司现在旁边没有住户,不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恒辉纸业已于2012年10月淘汰退出,不存在污染的问题。
宁乡县环保局
201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