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投诉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尊重国家规定,不尊重身份证的有效性。
我要去香港培训,为长沙市户口,需办签证,出入境竟然以我的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而拒绝为我办理签证,而且说我身份证地址不是长沙就不行。这是什么破规定,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前我不在长沙,办的身份证就不行了?身份证是国家公安部统一管理规定的,有效性是全国普适的,为什么长沙市的规定能凌驾于国家的规定?国家都承认其有效为什么长沙不承认?这种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就任凭公务员在那以人代法?要全中国都是长沙这种规定,中国还怎么做到法治治国?中国还有什么人权?
强烈投诉,另外想知道长沙市究竟有什么法律文件规定可以不承认第一代身份证?
耽误我的工作好多天,我也将保有进一步投诉至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利。
强烈投诉强烈投诉!
长沙有这样的公务员,还有什么发展前景!!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的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公民常住户口迁移的,如持的是第二代身份证,人口部门按规定办理;如持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因其只有视读信息,没有机读功能,其改变了常住地址信息无法在原身份证上作变更记载,所以身份证必须更换。 同时,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能否受理持异地身份证人员出国(境)申请的批复》明确了,公民常住户口迁移后,如公民持第二代身份证,且机读项目中记载了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更情况申请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核对其户口薄的情况下,可以受理其出国境申请;如公民持原住地的第一代身份证申请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必须在换发身份证后才能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