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80平米的金店!消防队来人叫我办证!按规定是不是应该办呀!我认为这是乱作为的行为!因为别的城市都没办!只有商场[200平米以上]和娱乐场所才办的!请领导给我个说法!!
长沙市政府督查室:
近期,我支队接到贵单位转来的市长信箱《关于消防队办证的问题》的信件后,于8月26日与手机号为13707365887的机主王先生联系,王先生反应其未在长沙开设任何营业性场所,且其本人对市长信箱中的投诉信件毫不知情。我支队核查后认为举报情况不实。
但针对《关于消防队办证的问题》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特此回复!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