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马王堆渔场村民。在开发公司进驻之前,我们村原有399.48亩土地。147户居民,共计408人,人均土地近1亩。我们原以养鱼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虽然不是大富大贵,却家家户户过得充实安逸,也不需要为衣食住行操心。1994年郊区开发公司(现雨花区开发公司)进驻本村进行开发,但当时的安置标准是:16岁以上,每人发放1万2千元,奖金4千元,合计1万6千元。16岁以下都不予安置。
我们以为:
1、 开发公司94年进驻,2001年开始办理安置补偿。按照91年5号令来进行安置是不合理的,且安置费用远远低于91年5号令的标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号令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征用稻田、商品、菜地、专业渔湖,按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 – 6倍土地补偿。
本渔场共有渔湖336.84亩,人均0.5亩以上,应补偿金额以5倍计算:12,375元每亩 x 336.84亩 = 4,168,395元。
菜地面积28.1亩:18,000元每亩 x 28.1亩 = 505,800元。
两项共计:4,168,395 + 505,800 = 4,674,195元。但实际补偿只有1,526,303.16元,差额是4,674,195元 - 1,526,303.16 = 3,147,892元。
2、 开发公司打着国家建设用地的招牌,实际上是进行商业性用地的开发,从中赚取丰厚的利润。在开发过程中,不是按照拆迁和被拆迁人的关系协商处理,而是开发公司欺骗、愚弄老百姓,对老百姓保密有关政策、文件。
3、 至今仍有数十亩商业用地,开发商每年收取数百万元的租金,而我们失地村民却生活在失业的贫困线上。
4、 16岁以下的村民原有他们的一份土地,却没有给与安置补偿,这是不合理的。他们要读书,要生活,也是即将步入社会的群体。
5、 拆迁后剩余土地未交予政府管理,而是开发商自行保留进行商业用途。
现在党和政府的亲民政策广得人心,人民为社会保险的条例出台也深感欣慰。我们失地村民只有养鱼为生的专长,现在已无维持生活来源的土地,年轻一代的生计更是毫无着落。我们如此艰难的生活,此种经济状况是由雨花区开发公司一手造成的。因此我们恳请政府为我们弱势群体解开这个艰难局面,纠正原有的有关方的错误做法。特别急待解决我们居民的社会保险资金问题,使我们劳有所待,老有所养,医有所保,失有所赔,真切体会政府对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关怀!
马王堆乡渔场失地村民集体呈
原马王堆乡渔场村现为马王堆街道荷晏社区,该村沿用1991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布的《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简称五号令)进行的综合开发,开发商为郊区城建开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对该村的村民已按政策全部给予了安置,拆迁安置后剩余的土地由开发商进行经营也符合政策要求。村民提出16周岁以下的村民应进行安置的要求不符合五号令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