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8月去社区办理住房货币补贴申请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告知该项政策已停止了,具体原因工作人员也未明确告知,于是本
人特地到长沙市房产局前去问询,负责该项工作的前台人员说是只有拆迁户才能办理申请。我在听到这样的解释的时候,感到一
片茫然,作为一项公开发布并执行了一年多的惠民政策,竟然可以随意的更改,当初该项政策公布的各项申请条件里并没有规定
是拆迁户才能办理,而现在在没有向社会公开宣布政策改变的情况下,就私下停止了对符合原有政策条件的居民的申请,这样的
做法,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现在长沙市的房价越来越高,而能够自己拿钱出来买房的毕竟是少数,而那些需要买房的人里面又有
几个是拆迁户,政府这样的做法岂不是变相的废止该项惠民政策吗?
今天在长沙安居服务网看了那些拿到货币补贴的名单,显示的都是200年10月以后登记的,难道这些人都是拆迁户吗?我现在和父
亲一起租住的公房,2个人每月的工资都不到3000,作为人民政府,难道一定要把我们这些够资格申请补贴,却无力自主购房的老
百姓都赶到马路上去住,这样才够无房户的标准吗?
作为中央制定的民生工程,为什么在执行中到了地方上都要想方设法的打折扣呢?我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适房货币补贴暂缓审批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自2008年9月至今实施已有一年多,需对已领经适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查,以便今后货补工作的继续开展;
二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程序和操作方法。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文件《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13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给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制定方案,全面接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尚需一段时间;
三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的监督管理,防止个别申请对象钻政策的空子,需进一步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
现阶段,复审工作及有关操作规程的完善正在抓紧时间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在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及时组织人员迅速恢复审批。由此给市民带来的诸多不变,我局深表歉意,并敬请广大市民予以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