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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明珠车位及水电费等事宜

2018-3-5 10:00:51发布22次查看
1.鑫科明珠乱收水费等问题,业主经过大量努力已经得到了价格调整,但是不知是否对乱收水费等问题进行处罚,物业对于多收水费也没退还业主更没补偿。2.针对众多投诉和问题的小区物业却评上了长沙优秀物业,可否给予解释?3.上次在芙蓉区政府的投诉与答复中说“应小区大部分业主要求,将小区地上部分车位出售给业主”,请问,真的是业主要求吗?(2)答复中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地下设置大型车库、车位和储藏室,内外设置交通标识,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以实行车位买断或租赁”,请问先满足业主需要了吗?实行租赁了吗?(3)根据我国物权法和业主要求,车库应该先满足业主需要,实行租赁和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出售的年限应该是使用年限20年,该小区车库为是否有产权,应该出售还是出租?地面车位是否为业主公摊?是否可以出售?),我代表业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实行出租和出售两种模式(不满足出售条件的不能出售,是公摊的不得出售)。 芙蓉区各单位是否真的聆听过民声?希望区领导能来小区听听真正的民声!!
市长信箱信件(id:564551)和区长信箱信件(id:7960)收悉,两封信件均反映鑫科明珠小区水费及车位问题,在此一并回复如下:
业主反映物业多收水费一事,通过协调已经恢复正常价位;对于之前多收的水费,物业采取是的是业主新交水费时,抵掉之前多收的,仅补交中间差额即可。投诉业主可能暂未去交过水费,所以不知道退费一事。
对于信件中反映的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一事,开发商应将车位优先出售、出租给小区业主,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对其有产权的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开发商没有向小区外的第三人处分车位,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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