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上午大概在8:40左右,芙蓉区交警大队交警“张俊”在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大门前人行道上查抄违章停放车辆时,因和本人几句言语不和。伙同一名便衣(负责照相的人)追打本人,且在地上拖行近10米,并把本人衣服撕扯烂了。在扭打过程中,本人就自己的言词错误向他们道歉。但他们依然不依不饶的在拖打本人。如不是围观的一个路人阿姨说:“他已经道歉了就算了。”这样的话,他们根本不可能就此停手。对于这种恶劣的执法行为,本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感到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严肃处理两名打人的当事人。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公开投诉电话,不要让老百姓投诉无门!
你好,收到你反应的情况,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调查,经查,真实情况如下:
2010年10月20日上午8时40分许,我芙蓉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张俊带领劝导员在韶山北路对沿线违章停放车辆进行抄牌。当时民警张俊身穿警用服装,佩带人民警察证件,着装整齐规范,文明执法。经调查得知,您在此事件中辱骂并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民警张俊对您耐心解释,其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盲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第56条,应当依法处罚。并告知您对违法处罚有什么疑议的话,可以向我支队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支队的交易管理工作。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