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123路(湘a15530)公交车钱包被偷的自述材料
我叫罗成凤,女,44岁,汉族,大专文化,现任腾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管,家住长沙市天心区上黎家坡6栋105房。
2009年4月29日上午,因我公司保险业务员到公司办理保险单,按公司规定,办理保险单不直接收取现金,必须通过账号刷卡经费,而业务员杨玉 当时没有账号(银行卡)又没有带现金,于是她要求我帮她先垫付,因此就用我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卡号为:5218990640435722)分别为业务员杨玉的客户(戴忠)刷商业保费人民币904.49元整,客户(阳光辉)交强险保费人民币1120元整,商业保费人民币2248.94元,合计人民币4273.43元,中午业务员承诺下午还钱给我,并约定下午5:00到涂家冲公共汽车站附近还钱。于是,我下午4:50准时赶时涂家冲汉子娱乐城,业务员杨玉(联系号码13###########) 及将人民币4273.43元还给我,闲聊两句后离开,我马上上了123路公共汽车。(杨玉当时目送了我上车的情况)。
大概17:30时左右,123路公交车大约在仰天湖进站停车,有一名身高1.70cm以上,40岁左右,身穿一套深蓝色西装,并系着黄底黑点颜色领带,手拿一把伞,上公交车后用伞将我的手提包往下压,并猛撞我一下,事后我发现手提包被拉开了,我立即意识到遇到了扒手,随即打开手提包,结果钱包果然不见了,这时我在第一时间大叫一声说:钱包不见了,里面有几千元钱,还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同时告诉司机配合一下,紧关车门,不要下客,自己立即拨打110,可司机不理不睬,不予配合,照常开车,照常开门上下客,过了几站了,我实在无奈,只好顶住汽车后门不让乘客下车直到110警察过来,警察按程序询问了相关的目击证人,随后我就跟警察去了派出所录了笔录,我的钱包里面不仅有上述的4273.43,还有自己零用的400人民币以及港币40,美金100元,(详见派出所证明)。
我要特别提到的是公交公司司机不顾旅客的财产安全,一意孤行放走小偷的行为,对此我表示强烈的谴责,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缺乏职业道德的一种行为表现,同时按照公交公司规定,公交车上摄像监控未正常开启,导致公安机关破案失去了有力的证据。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我也认为公安部门在场此事中也负有一定责任,首先是出警不及时,在我电话报警后110民警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到现场,到现场后又将案件移交给了公交分局的民警,在公交分局公安抵达后,公交车上就剩下催促我下车和推我的那两个人了,我认为此二人有重大嫌疑,我一再要求公安民警带此二人到所里处理,可是民警没有采纳我的意见,丧失了良机也没有留下任何证人。
123路公交车属龙骧巴士客运集团的,此事经过协商也在处理中;受理此案的是长沙市公交分局野坡派出所,案件也在等待处理中。
以上是我在123公交车钱包被偷的详细经过,句句属实,我强烈要求公交公司给我一个说法,赔偿我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适当的精神赔偿;同时也催促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切实承担起责任,帮我落实好此案的赔偿问题。
投诉人:罗成凤(电话:13617485618) 2009-05-13
罗女士你好! 对你的来信,我支队非常重视,支队负责信访的同志立即向野坡派出所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要求野坡派出所与龙骧巴士公司联系,做好你们的调节工作。 2009年6月24日,支队野坡派出所向支队报告,经过3次调节,现在你与龙骧巴士公司已经达成了互相谅解,由龙骧巴士公司一次性给予你慰问金1000元。 市公安城管支队 200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