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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联络村村民何彪房屋拆迁补偿的报告

2018-3-5 1:11:30发布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叫何彪,27岁,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住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联络村实竹塘组26号,2004年12月部队退伍。始于2009年3月的梅溪湖国际功能区第一期拆迁征用联络、学湖两个村的土地,我户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严重不公平待遇。
我于2004年退伍后常年在外地打工,退伍安置费和几年打工的血汗钱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建有一栋150平米的两层楼房和一栋约400平米的厂房。楼房系新建,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厂房系原基改建,有1987年土地登记表。
2009年3月,梅溪湖拆迁指挥部入户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收取了我的户口本(单独户口本、户籍两人)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上门签订拆迁协议却未联系我,几批房屋拆迁补偿公布栏也没有我的名字。多次咨询拆迁指挥部都被告知公安户籍的户口本在拆迁过程中无效,拆迁是按照长沙市专门制定的所谓”国土分户”法将我的户口并入我父母的户口,而我的房屋按“一户两证”不予补偿。政府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在拆迁过程中都无效了!带着疑惑我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物权法》: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不管是公益事业还是商业开发,政府要拆迁我们没有选择,不指望拆迁提高生活,至少应该保障我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而现在,在拆除我父母房屋的同时,我的楼房被一起拆掉,我的厂房据说也将在最近几天被强制拆除。有合法手续的房屋被拆除却得不到任何补偿,一个退伍士兵几年辛苦成果化为泡影,一个家庭几乎所有的财产在拆迁中化为乌有!我不禁有些激愤!关于拆迁腐败的种种流言我不愿相信,上千村民堵路我没有参与,现在我却将流离失所!
唐福珍死了,我们还在苟且的活着!
我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彪
2010年1月26日晨7:00
经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办事处核实,何彪系梅溪湖街道联络村实竹塘组村民,梅溪湖片区拆迁户,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回执。关于国土分户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2008年12月4日长沙先导区管委员会国土规划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对家庭分、立户建房和户籍迁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议你前往梅溪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8815351。同时,如你户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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