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你好:
长房集团(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漠视人道.
趁我探望病重母亲.家中无人之隙.将我住居20多年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小古道巷,云泉里9号实施强拆.将房屋家具砸洗捣毁一空. 强拆至今不闻不问.不安排房屋.不发放过度费和拆迁补偿金
申诉人 黄明智 男 53岁 无业 住天心区云泉里9号
父亲 黄子奋 89岁 退休 (黄埔军校毕业)
一.长沙市天心区。大古道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当地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该区域住房大多属于低矮破旧,市民生活水平低下,因此棚户区项目改造符合城市建设有利民生的好事,接到通知后我们积极配合,但是,长房集团拆迁办人员却无诚意,每次协商,就说:我们没有钱,我们费用高,试问:你们费用高就要在我们拆迁户里敲削?没有带我看过一次房子就将我告上法院,元月5日在法官协调中,法官表态:安置我两间公租房并给予拆迁 补偿金13万元,我表示同意,6日中午12:55分拆迁办小李带 我看房,地点:社坛街19号4楼401两间公租房 共公卫 约35平方米,(离父母亲近方便照顾) 他问我同意不?我说同意!就在我满怀希望之际,元月7日早晨因母亲病重我去探望,可是长房集团拆迁人员趁我们不在家之隙,对我家实施强拆,将我住房设施.生活家具砸洗捣毁一空. 长房的野蛮行为深深的伤害了我们广大群众的感情,长房的工作作风为什么蛮横无理态度恶劣,后经了解长房拆迁是以发包形式给下面员工,克扣我们拆迁户的补偿多,他们就能多得利益。长房打着市属国有企业的牌子,来鱼肉、欺压百姓。我在同长房李副老总协商中他表示:城外是不好住公共汽车都不到,过度费和拆迁补偿金也是应该发放,可事实上长房的做法是与他们的承诺相违背的,对我们的问题一拖再拖
我:下岗职工. 由于我们夫妻两人2006年下岗无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都没有购买,经济状况一直很不好,妻子眼睛高度近视(1100度),每月靠打零工挣的1000多元.要供养小孩读书.还需照顾年逾古稀多病缠身的父母(父亲89岁黄埔军校毕业)除了吃、住所剩无几, 生活压力巨大,经济负担沉重,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弱式群体.,在苦不堪言.难以支撑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给国家增加一点困难.主动找零时工做.靠低微的工资来维持家庭生活.现两代同居一室面积仅为17.97平方米(直管公房),住了一世的破烂房子。现恰临大古道巷棚户区改造.满怀希望这下政府会安排我们住新房子了.结果等来一张传票,长房集团,就以合同到期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等莫须有的罪名,告上天心区人民法院,而法官积极配合长房集团,裁决书很快下哒,根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长房政发[2010]007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产权单位对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的补偿方式为异地房屋安置和解除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长房集团漠视人道!强拆至今不闻不问,不安排房屋,不发放过度费和拆迁补偿金,我是愤气填膺,我们这代人经历过上山下乡,经历过下岗,勤奋工作了几十年,临近晚年一无所有,本可安享晚年的我,不但住了几十年的破烂危房,到了今天却落得不知今后要在何处安生的境遇,这是社会的悲哀!长沙市棚改项目,政府把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收为国有,将盖上高档商品房,让先富起来的人住进来,把我们赶出去,住到城市以外地区稍大一点的房子,就算是改善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这就是所谓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安居工程?如果说过去国家有困难,大家能够谅解,但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强省富民不绝入耳,
我现在无处安身,四处漂落,社会的弱式群体,所以请求政府考虑我们的难处.我相信政府不会把我往死里逼.把我推上绝路.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黄明智 电话13874894628
2011年6月
该户征收安置补偿问题已解决,上访人本人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