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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张市长关注长沙县征地拆迁53号文件的合法性?

2018-3-4 21:50:59发布8次查看
你好!作为一个将要被拆迁的农民,我对53号文件中的“外嫁女”政策同,和不按建房证拆迁(人口3人,证有160,却只给140,20给成本价),该文件和国土法及103号令相违背。合法性值得考究!!!!!!!
关于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合法性问题的答复意见
名为12131419的信访人于2010年7月11日在网上反映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合法性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二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之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2008年5月4日出台了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用于指导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目前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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