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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老工伤对于使用《长沙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手册》的疑问

2018-3-4 20:30:00发布9次查看
张市长
您好!
二oo八年长沙高果糖厂职工代表大会对建厂以来因公负伤人员在企业破产后的伤病治疗费用作出安排,向长沙市社保局缴纳336.71万元,社保局负责管理和报销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我们几十个工伤老工人的后怕和担忧一扫干净,深感社会主义好,党的政策好。
经过几年的层层审核,二o一一年八月初,长沙市工伤保险局“工伤医疗手册”发到我手中,长期遭受腰伤疼痛的我,依照“手册”的规定,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去了协约医院和市社保局大厅26/32服务台和1006室,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点和要求,在38℃的高温下往返数次,将“手册”和协约医院的发票交给1006室的邓先生,请予审核报销和批准医院定点手续。邓先生的回答“不能报销,也不办理医院定点手续。市社保局有文件,对老工伤人员要重新认定是否要继续治疗,不需要治疗的就不能报销,也不办理定点医院治疗手续。”我这两天三番五次到医院和社保局,你邓先生昨天都回答了我怎么办手续,你这不是折腾老百姓?你们审查几年,“手册”才发下来几天,今天又说要重新认定,你不是在戏弄我们这些老工人?
共和国六十年来,党和政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工伤条例,医疗费用历来是全额报销。据医院工伤科讲,工伤保险局对他们交待“工伤人员每月医疗费用额度300元。”试问:“手册”对医治对象、范围、连医治部位和药品都做了严格规定,现又对医院作特别交待额度上限,这岂不是对工伤保障大打折扣,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大爱之情又被你们“截流”吗?我们这些为社会主义建设而负伤流汗、流血的老工人,难道还要因你们的“不作为”和“胡乱作为”而流泪吗?
张市长,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看这封信,我想这对您们了解民情和某些下属人员的执政水平有所帮助,期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长沙明天会更好。
致敬!
长沙市高果糖厂退休老工人 廖建辉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你好,关于“工伤医疗手册使用及工伤人员门诊”的问题。《工伤医疗手册》是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就医时的身份证明,用于记录工伤人员的伤情变化等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及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就诊时协议医院需要对工伤复发情况进行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在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申报手续,即可入院治疗;只需门诊治疗的,需要经过确认后进行治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只需短期治疗即可康复的在医院医保科办理短期门诊申报后即可进行治疗,第二种是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 按《长沙市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部分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关于“工伤人员每月医疗费用额度300元”的问题。老的办法是要求门诊用药一次不超过300元。事实变成了不管工伤复没复发、需不需治疗都去开300元药。目前我市有工伤等级的工伤人员一万多人,随着我市一万多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越来越多。按3万人计算,那么一年需要1个多亿工伤复发门诊费用,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工伤保险基金也将无法支撑。为了保障广大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防止不必要的医疗浪费,我局出台《长沙市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部分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对确认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工伤人员实行按病种分级限额管理。为工伤人员服务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是尽量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参保单位和工伤人员的经办手续。例如工伤人员就医,申报、诊治都在协议医疗机构,不需要工伤人员在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往返。当然,我们将不断地优化工作流程,把这一服务民生的工作做得更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期待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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