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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花公安分局克扣高桥暂口管理员工资的投诉

2018-3-4 16:10:29发布9次查看
市长好,我是雨花区高桥辖区的一名暂口管理员,09年与高桥派出所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800元,另外办一张暂住证提成2元,但这后实际每个月实发工资600元,我们多次找派出所,他们说是分局买了意外保险,每个月扣200元,难道意外保险要200元每月2400元一年吗?退一万步说我们的保险单呢,我们一直索要保险单未果。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要租房吃饭,一个月600元的工资能做什么呀?提成也是三个月才发一次。张市长,我们雨花区高桥辖区有暂口管理员几十人,每人每年2400元得是多少钱呀?希望您能过问此事,将原本属于我们的钱发下来,不甚感激!
现将调查实际情况答复如下:2009年3月雨花分局政府统一招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员,当时口头上说的招牌条件是基本工资800元/月,但2009年4月15日雨办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决定》第五“加强经费保障”中明文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员工资按基本工资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由区财政和街道、乡、镇、园区各承担50%,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员每登记一名流动人口信息准确齐全按奖励2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此外2009年7月1日雨府阅[2009]7号《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也明文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实行银行代发,经费由区财政和环科园、各街(乡镇)各承担一半”。“流动人口管理人员200元/人的保险费用只能用于购买保险,优先保证购买意外伤害,不得发给个人”。
另雨办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决定》第三项“加强队伍管理”明文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员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应聘条件,统一面向社会招聘,报经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录用”。来信放映“与高桥派出所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经与高桥派出所核实,该所未与任何人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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