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就读吉安幼儿园,8月份在湘潭县人民医院感冒住院,出院后,在湘乡市合医局报销后,把医院结算的原始发票收了后,给了一张分割单,并盖章。9月份我们按照保险理赔的要求,把资料给了幼儿园,委托幼儿园老师给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接下来,就是保险公司恶意刁难我们的开始,第一次,保险公司人员(女性,电话:1387323****)认为我们的分割单是复印件,给点理由为纸质大小不对,厚度不对,看起来就是复印件等(我们的分割单有签字,电话号码以及湘乡市合医局的红色盖章)。
经过我多次的解释,10月8号,该女性人员说我们的是原件,不是复印件。 第二次,说我们的资料没有医院的结算发票,唉。发票在合医局报销后就收了,我们哪里来的发票,当我们想办法提供了发票后。就是第三次刁难,等了10天后,10月19号,该女性工作人员又发短信,说我们的分割单是复印件,理由就是 ‘一看就是复印件’ ,并给了我理赔部的电话(58237114),我老婆跟理赔部的人员沟通时(男性),竟然受到该工作人员人身威胁,内容为“我这里有资料,我知道你住哪里,自己小心”等。
在湘潭正在全体创文、创卫的时期,竟然会有这种侵害百姓利益,威胁百姓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希望各位领导帮帮我们,作为小小的百姓,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钱不多,但是这种恶意刁难的保险工作人员,我们感到心寒、无助。
天啊,谁敢买保险😭😭
经核实,客户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申请单确实不是原件,只是加盖了公章,公司按理赔规定到湘乡新农合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理赔申请资料的提供,公司在理赔申请书上已经一次性告知了。公司在核实情况的当天就办理了理赔结案手续,予以了赔付。
2016-10-19 18:5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