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山县“两违办”和城管执法局违背民意强拆民房造成财产损失索赔的控告诉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
请执法为民!
公正的红网百姓呼声,请审核我的文帖,内容真实无虚言,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盼及时登陆为谢!
控告人:彭金香,女,1962年9月15日出生,土家族,特困农民,户籍地龙山县茨岩塘镇兴溪村5组202号在龙山县城内朝阳路邓阳的住房住房处得到原县委书记和副县长的同情,允许搭棚做小生意为生,居住了六年之久,现被控告方强行挖毁,现变成无法生存的落浪人。身份证号43313019620915***4,电话:13397438518。
被控告人:龙山县“两违办”
直接责任人:张肇群,男,任龙山县政府副县长,住该县
被控告人:龙山县城管执法局
直接责任人:彭清富,男,任该局副局长,住该局
控告请求:请高层机关责成被控告方赔偿强拆控告人的生意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费15万元人民币为盼!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家庭贫穷如洗,丈夫钟发脉身患严重痛风病不能自食其力,有四个小孩完全靠我女流之辈一人承担家庭负担。靠种几分田土无法生存下去,于2010年多次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写申请救命报告,于2011年得到原县委书记张才金书记和副县长张青山的可怜同情批准,同意控告人在龙山县城五爱村邓阳的住房倒垃圾处搭建了一个经营做小百货的生意棚,全家人一直居住达6年之久。麻雀啄米汤糊嘴勉强能生存下去。好景不长,爱民书记张才金后来调往州府去任职工作,龙山“两违办”城管执法局把批准不算数了。凭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不求真务实偏搞祸国殃民的坏事,于2017年3月3号趁控告人不在家的时候,两被控告人动用挖机挖毁了我家赖以生存的生意工棚。造成债务人向道翠亲笔打给我的借条一张被挖毁掉了,本金2.万元两年,利息1万多元,至目前无借条了。此款应由被控告方赔偿,另挖毁了我的金银首饰价值2万元左右。无法找寻应由被控告方赔偿。生意棚的建造材料费0.6万元应由被控告方赔偿,有二套人民币珍藏品第三套、第四套被两被控告方拿走,没有退还给我,珍藏价值到目前值10万元之多,包括港币、光元都被遗失掉了。所有造成的直接损失应按照《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定,损坏东西要赔,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的原则,理赔是天经地仪的事,控告人得到原县委批准所建的生意棚未在征地拆迁内,该工棚离消防通道尚有一段距离,没有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此地也不属于县政府的国有土地。是住户邓阳家的地,属倒垃圾处的废墟地,不是城市的中心地带,也不是城市的交通道。人背时鬼拌腿。事发之后已达20天之久,控告人多次找主管的副县长张肇群和城管局的副局长彭清富等人讲理索赔,龙山当今的执法官员没有一点执法为民的意思,凭职权压民害民。2011年-2017年2月份都未纳入两违建筑,到今年3月份突然变成了违建物,此理由谁评说?千死万死只有无钱无势的弱势平民该死。到龙山只有红官,无有红百姓。弱势群体得不到依法保护的权益,只有让祸国殃民的腐败官员宰割,官压民访有冤要申冤,控告人本着党中央英明伟大的信心,特向省人民政府高层机关提出控告人的血泪遭遇。盼望着领导们为冤民作主,合理合法公道解决此事为谢!
此致
礼!
附:强拆遗址图附后
控告人:彭金香 泣呈
2017年3月23日
真还有“充足”的“理由”在这里说!要是我,我会搬块石头去打天…………哈哈,能打得着吗??
对爱民书记张才金赞赏有加,才金书记是个好书记,不胡来乱来,体恤民情,让城乡老百姓修建房屋,改善住房条件。这样的好书记不多。
这地方就是步步高小区出来的那口子上吧!这地方拆了好。如果不是违章建筑,两违办、城管局你给他们天大的胆子也不敢强拆民房。人要凭良心讲话。不要扭曲事实.
还有这么多收藏品,搭个棚子还是有搞头啊
步步高小区至朝阳路,路本来就又窄又陡,加上两户占道经营,路就更窄了,小区人(特别是学生)和车特别多,经常人车争道,安全隐患极大!经小区全体业主多次到县政府请求拆迁违章建筑,在副县长张肇群大力支持下历经半年才得以实现,感谢张县长,为张县长的正义之举点赞!
金银首饰价值2万元左右;有二套人民币珍藏品我说那天公安交警为什么封路咯,感情是搞这个事情。
话不多说,象这种房屋用龙山话来讲就是‘偏刷’,如果你拿得出来相关证件手续能证明你这个东西不是城管嘴里所说的违规建筑,那么你只管去告,县里不管去州里,州里不行去省里,实在不行你往中央跑,你有理你怕什么,你千万不要讲房产地契这些东西也一并被挖机挖走了!
2017-03-23 17:5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