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株洲市石峰区响石二村的住户。最近有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出现不能交易问题。原因是因为目前国家执行新的不动产政策,原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取消,换成不动产证。而我们生活区是株洲市二医院的家属生活区,业主只有房产证,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俗称大证),没有分成个人户小证。而医院已将集体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造成个人房产没有土地证不能交易,同时土地也被抵押在银行,造成生活区业主私人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虽然已向市政府和国土局和及医院反映,但是牵涉到多方关系,造成三不管局面,现将情况如实反映,希望政府和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能关注民生和群众合法权益,出面协调,妥善解决问题为盼。
也不能一句“涉及面广”就不管了,政府部门还是应该给个合理回复。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设有抵押权的,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此二医院家属生活区的土地证已经抵押给银行,只有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以后,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二手房交易。建议业主跟二医院方面沟通,早日还清银行贷款,接触抵押登记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6-09-05 14:5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