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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不作为,推诿忽悠当事人

2018-11-30 7:08:57发布22次查看
本人谭红礼于2015年8月17日向株洲市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楚强、李波(男,二人系父子,住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井湾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并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1460号。该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本人一直主动联系被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义务,被告却置之不理。该案卷宗转至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由刘姓法官(18153775***)承办。该法官不作为,推诿,忽悠当事人。本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可原告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求助媒体啦。
对于这些无视法院调解书的,难道法院就不协助执行到位吗?
2016-09-26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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