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白溪镇大兴村(飞跃村与红竹村合并之称)现任村支书张琨,在多年担任该村支书以来,存在严重的纪律作风问题,具体如下:
1.2011年,飞跃村农网国家免费改造,而张琨等人强收每户村民250元电表搭火费,至今未退。
2.2012年,在修建鹅溪星子山大桥时筹集捐款2万9千余元,而实际用于大桥建设的资金只有5000元,剩余2万4千元大桥筹集建设款不知下落。
3.2014年,飞跃村村级公路硬化,该村每人自筹资金300元共计16万加上国家补贴远远高于实际用于公路硬化工程资金,账目不明,剩余资金下落不明。
4.2015年,张琨伙同红竹村村长陈民国以饮水工程为名,套取国家项目资金30多万元,同时又向需要接通引水用村民收取300元一户的手续费,鱼肉百姓,该工程没有通过该村2村村支部以及组代表同意就修建,一家独大就做主,该工程也没有通过水电局验收,纯属豆腐渣工程,欺上欺下。
5.2016年,张琨利用职务之便与陈名国承包了飞跃的弯塘大桥与红竹的牛尾巴大桥,工程未从招标,都是幕后操作,试问修建桥梁不需要技术和资格证书吗?质量怎么保证?村干部怎能直接参与修建该村工程而中饱私囊呢?难道当官就是揽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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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严惩新化县大兴村违纪贪污的村支书张琨》的情况说明
休息中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镇派人进行了调查,现就所反映的五个问题回复如下:
1、飞跃村农网改造于2009年申报,2010年正式实施,且里2011年11月28号下文规定,村里应承担农网改造所必须的抬电杆、挖洞、架线等民工工资,通过村支两委及群众代表会议决定,每户承担电表250元/户,镇经管站有农网改造收支帐目可查。
2、2012年修建鹅溪星子山大桥,大桥垮越鹅溪和飞跃两村,当时应由两村自筹资金18万元,其中飞跃村承担自筹资金10万元,最后飞跃村实际只承担了5万元,村里自筹2.9万元,其余2.1万元在上级部门争取到位,镇经管站有数可查。
3、2012年飞跃村修建主线公路(5.5米)2.84公里,每公里自筹资金10万元,共计28万余元(其余公路保坎和因修公路每年改建的资金不包括在内),村内组级公路(4.5)3.4公里没有收自筹资金,总共捐集资16万余元,全部用于公路硬化自筹资金,村里有会议记录,经管站有数可查。
4、引水项目是水利部门多次规划、设计下达指标700人次饮水任务,总拨款28.8万元,由于此工程难度大,水源地远,饮水农户分散,实际饮水人数超过了下达指标人数,上拨资金不足,故而收取了部分自筹资金约1.4万余元,根本不存在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5、飞跃村弯塘大桥和洪竹丰尾巴大桥是由白溪镇人民政府做业主,并通过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承包给陈继扬,承包资质已通过监理部门审核。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2017-10-21 23:5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