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津市襄阳社区国有直管公房的拆近户,住宅房屋已取得工商、烟草等证合法经营商铺长达九年,产归性质应属住改非房屋。但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洽谈赔偿事宜时只承认按普通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常德市直国有直管公房征收与补偿规定》中的笫四条和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对征收房屋有停产停业的相关补偿。津市房管局想一手遮天,置上级政策于不顾吗?难道你们想私扣补偿款中饱私囊吗?试问家中近十万元的设施和货物损失就没有任何补偿吗?恳请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能按上级政策依法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在拆迁一事上和津市房管局由于对补偿政策的理解有分歧,所以出现了上面的言论。目前此事已和津市房管局达成了一致,并已腾屋搬迁。
2016-03-25 12:5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