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冯池林,因胸痛于2016年2月8日17点入湖南省湘潭市中心医院治疗,由于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延误治疗和错误用药,患者在住院15个小时后,不幸去世。
翻开“冯池林住院病案”,我们可以发现病历多处作假、伪造和错误。在“门诊病历”里,当班医生有电脑签名,还有手工签名确认。可是在体格检查中,患者血压只有单位,没有数字内容;心电图表上写有患者心率139次/分,可是病历只写心率80次/分…… 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湘潭市中心医院是市里唯一的“三甲”医院,难道这么乱象丛生,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医护人员任意违规,这也是产生医疗事故的根源。
在病历“长期医嘱单”上写有治冠心病、心肌梗死、抗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治糖尿病的贝那普利片、美托洛尔缓释片和阿卡波糖在2月8日18点17分-18点22分就已经开出,按照单中频次要求:要求贝那普利片每晚口服一次,美托洛尔缓释片每日口服一次,阿卡波糖每日口服三次,可是医方一次也没有给急危患者治疗病情。“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住院病人日结算明细单的西药费一栏”也没有上述三种药的服用记录。4月26日医方解释说明:药品是准备第二天早上发,结果患者早上去世,所以就退帐了。据查证,在冠心病二级预防范规范化治疗里,贝那普利片和美托洛尔缓释片是为防止心梗病情恶化、降低患者死亡率的核心用药,这具有充分循环医学证据,应该马上让患者服用。而且当时患者心率、血压条件允许使用上述三种药物。
在病历“护理记录单”中登记2月9日6:10,“测得患者空腹血糖为16.9,告知医生,未处理”。护士都知道这是急危患者,糖尿病是引起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必须马上治疗。可是中心医院的医生有药不发,在护士提醒下,还拒绝采取措施,拒绝治疗患者高血糖。《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在中华医学会《2015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制定的急救流程中要求,具备直接pci条件的湘潭市中心医院应该将心梗患者直接、马上pci手术,医方不能拒绝急救。可是医方并没有这样做,使急危患者失去了早期救治时间和最佳抢救机会。医方没有给患方签署pci手术和溶栓知情同意书,患方毫不知情,医方却污蔑说是患方拒绝pci手术和溶栓的治疗,这是患方的责任。
《2015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规定“大于>100次/min心动过速的心梗患者不应使用硝酸酯类药物”,硝酸甘油药品说明书规定“禁用于心肌梗塞早期”。可是当班医生仍然违规给患者使用,患方家属向医生报告,患者产生了不良反应,医生仍不停止注射,直到十三个小时后患者去世。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医方随意开处方、人为导致患者的病情急剧恶化并死亡,却说患者是自然死亡。
当班全体医、护人员在早上集体脱岗,使急危患者失去了有效抢救时间,失去了最后的抢救机会,造成患者直接死亡。在3月4日医患调解会上,护士长说明:“心脏骤停的时候,心电监护仪有报警,正好报警的时候,我们护士在别的房间里。”当时早上工作台无医生、护士值守,所以听不到报警声。而现代医护经验证明:对于心搏骤停1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其成功率大于90%;4分钟内成功率是60%;10分钟内成功率是几乎为0。当班医生、护士没有对急危患者进行特级护理,没有严格遵守医护规范,没有坚守岗位,没有能及时发现急危患者病情变化,没有进行及时、有效抢救。
患者死亡一年了,医方仍拒绝承认错误,拒绝道歉。湘潭市医学会、湖南省医学会专家组只看医方伪造的病历,不听患方证据分析,就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2016年11月18日患方家属以医疗损害责任,将湘潭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至今仍在审理中。
患方是普通老百姓,深知维权道路的漫长、艰辛、困难,还充满了危险。但民意不可欺、民生不可欺、民权不可欺,患方家属虽然满目荒凉心沧桑,但仍然期待社会具有公平、公正、正义、文明和法治。
这是要掩盖什么?
2017-01-07 12: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