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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木器厂土地被侵吞职工养老无着落

2018-11-29 23:52:01发布28次查看
道县木器厂财产(土地)被侵吞职工养老无着落
  2005年2月4日(腊月二十六),道县木器厂在没有签订“收购协议”,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县政府却下达了拆迁通知,继而采取了停水断电措施,变成了“黑厂、臭厂”。八点半,近百名武警、公安全副武装,依次走下车来,按照赵文旺的号令,将木器厂围住(武警配带微冲和警棍、公安配了短枪和手铐),准备开进。二十多名木器厂职工一字排开站在厂门口,准备阻止强行拆厂,随即被几十名武警、公安强行扭开。在农贸市场买东西的和街上来往的群众也纷纷围了过来。只有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厂党支部书记许克站出来说:“你们没有与木器厂职工签订收购协议,过年把节就跑来拆我们的厂子,天地良心何在?”。赵文旺怕引起正面冲突,不好拆除,木器厂的职工被县经委领导以“重新商量”的名义骗至县经委后,两台挖机开足马力,强行拆除木器厂的厂房商铺。当时楼上还有住着大多个职工家属在上面,孩子们被吓嚎嚎大哭,十分凄惨。不到半个小时,四千多平方的建筑(含二十多名职工未搬运一切家当)连同67名职工的未来和希望,伴随着隆隆的挖机声一起掩埋在一片废墟之下,在当今法制健全的二十一世纪,动用近百名武警公安对付手无缚鸡之力的职工,这是何等的威武壮观啊!
一、道县木器厂的前世今生。
道县木器厂(木器生产合作社,道江镇铁木社)在新政府引导下于一九五四年八月由八名个体木器生产者集资入股,自筹资金,购买土地、自建厂房建立起来的私营股份制企业。为发展生产,先后九批向阴阳村老百姓购房购地建厂(见附件之一:购房产、地房、草契九份)。后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变成了“道江镇木器生产合作社”挂靠道江镇管理,性质仍为合营的股份制企业,实行政府指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便于管理后来又与道江镇铁器社合并成立“道县镇铁木社”上世纪七十年代,铁器社会分家成立道县轻机厂,单独成立“道江镇木器厂”,1988年更名为“道县木器厂”。
从一九五四年成立至二oo五年,五十多年来,国家没有企业一寸土地、一分钱,最基本的土地、厂房是企业创始人——八位股东自购、自建。随着社会发展,靠自有条件滚动发展成为占地3139平方米,有五个车间,三十三间商铺,67名职工,资产达2600多万的企业。
二、改制不等于倒闭,更不等于白菜价,我们的财产被谁掠夺走了?
道县木器厂座落在县城潇水中路东临潇水河、北接航运公司客运站、南与机械厂相邻,街道对面是繁华的农贸市场,离道县二中,湘运公司车站不足100米远。占地3139平方米,原有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商铺十七间(原门牌号为潇水中路122—138号)建筑面积4418平方米。经1995年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进行改造后,交通四通八达,全厂的后面的生产区,仅有280余平方米,其余都成了临街商铺,共有商铺地三十三间商铺(见附件之二、之三)。每个生产车间均能自保,每年从商铺收取14万元的租金。是道县县城最繁华的地段之一。
2002年省轻工局派人前来考察,准备在木器厂筹建一栋临江、临街二十层高的“轻工大厦”,因与县城总规划相冲突,被迫放弃。
2002年先后有两位老板的地面均价6500元/平方米收购木器厂(厂房、商铺另估价)总值达2600万元,也因县里人为干扰被迫终止。2003年改制的“道县印刷厂”地理位置没有木器厂位置好,临街面积仅720平方米,结果以900余万元的总价出售。
所谓“改制”就是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造旧的不适应企业发展经营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若企业经营严重资不抵债,政府依法进行清产核资,解散经营企业,出售拍卖企业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为企业职工依法参加社保和医疗统筹,扣缴养老保险费,妥善安置分流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十九条,集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职工养老、待业保险等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款储存,专款专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1995)第59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下列人员的养老保险。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撤销或拍卖时,其财产必须首先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单位已离退体的人员留足养老保险金。
道县木器厂是我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适用以上政策、条例。县经委在强制木器厂改制倒闭时,理应首先考虑解决企业职工的社保和医疗统筹。以解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木木器厂的社保、医保欠缴四年)。
改制≠破产。一个营利并充满巨大升值潜力和发展潜力的木器厂,除享受基本计保医疗统筹外,依法解除隶属关系,让其恢复原来私营股份制就可以了。如此简单问题,却被其上级管理部门县经委的改制为由步步紧逼,被迫解散——低价整体出让。
在被迫改制倒闭过程中,全厂职工强列要求,既然政府要低价收购木器厂,请县经委按照上述政策、条例,帮木器厂职工解决社保和医疗统筹。经费从卖厂资金中扣除缴纳,本是举手之劳,轻易解决。而县经委不仅以木器厂已连续五年未缴纳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为由予以拒绝办理,反而变本加厉从木器厂的安置款中提走了了148750元的工作经费(见附件之四:道县木器厂安置费、收支情况表)
2004年道县县委、县政府为改造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决定对樟木树至上关桥进行旧城改造,修建潇水河滨河景带和文化公园。当年8月县政府办出台了[道政办(2004)13号]文件,并相应成立了以县常委、政法委领导为指挥长的“滨河风光带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总规,滨河风光带和文化广场建设,仅涉及木器厂(95年改造后)东部商铺。而西部厂区还有近900平方米商铺不在红线征用范围内。搞公益事业是好事,本应大力支持。指挥部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于2004年10月31日在木器厂召开了政府收购木器厂方案的征求意见通气会。会中指挥部的领导宣读了县政府整体收购木器厂的方案,当听到土地收购价格仅150元/平方米时,会场顿时像炸开了锅。是征求意见通气会,指挥部领导要求厂长林菊生收集厂职工意见,最后归结为三条:一是对木器厂进行资产评估;二是既然县政府这么低价格进行收购,必然会合理安置好职工,为职工办理养老社保和医疗统筹;三是厂里西部商铺未列在红线以外,那么就留下由木器厂自行经营处理。看到木器厂职工对县里收购方案意见反映如此强烈。后来赵文旺在会上宣布:县政府为建设滨江路及文化广场进行征收,县里定这个价格150元/平方米,通也得通,不同意也得同意。至于厂里职工那三条意见。针对前两条没有作出明确答复,第二点经请示,当场答复是:留给你们自行处理可以,但必须从木器厂资产处理资金中扣除80万元,后来,这块地卖了380万。因政府整体收购价格过低,又不按照相应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全厂职工当场否决了政府收购方案。真可悲啊,自己资产还未作处理就被坐地涨价十倍,自己掏钱花高价向他人购买。自那以后,指挥部再也没有召集木器厂职工商量政府收购之事,也没有与木器厂签订征收协议。不知怎么回事“道县滨河风光带建设指挥部”依照[道政发(2004)13号]文件还是以当时基准价的十五分之一(潇水中路临街基准价2200元/平方米),仅为市场价格的四十分之一(当时市价已达6500元/平方米)的150元/平方米,总价178万把木器厂拿下了。直到2005年元月19日召集全厂职工选举“木器厂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厂里的职工才知道怎么回事。
滨江景光带一段开发建设共涉及木器厂、建材公司、粮食局等十四个用地单位。这十四个单位除木器厂、建材公司是街道集体企业外,共他十二个单位都是带“国字号”,开发征地给不给钱,给多少钱与其单位职工利益没有多大关系。企业倒闭了,由国家或单位办理社保和医疗统筹。而木器厂是由私营股份制企业滚动发展至今,吃喝拉撒、生老病死都自己解决,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一寸土地。在个别领导眼里只不过是一个小小集体企业,叫他生就生,叫他死就死。而相对木器厂67名职工,64个家庭,246个家属来讲就是天,就是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希望。一个地片繁华地段,占地3139平方米,资产2600万元(现值近亿元),拥有1500多平方米商铺,拥有巨大升值和发展潜力的木器厂,就这样被道州景观带建设指挥部以178万元白菜价轻易拿下——破产了。试问:是谁给了县经委那么大的权利,违反国家政策拒绝为木器厂职工办理社保和医疗统筹,剥夺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是谁在企业改制和出让过程中掠夺走了他们2400多万的财富和利益?
三、艰难维权
道县木器厂被县政府强制解散倒闭,又被道县洲景观带建设指挥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暴力强征、强拆铲平了。
2005年3月—5月,全厂职工两次到县委、县政府请愿,反映“道洲景观带建设指挥部”违法低价征收、强拆,导致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厂长贪污腐败,要求政府解决职工社保和医疗统筹等问题。而出面接待的领导对反映的问题都避重就轻,轻描淡写。
以2005年3月19日木器厂职工到县委、县政府请愿为例。当天负责接待的领导就是县委党委、政法委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反映的问题明明是指挥部违法强征强、低价强制收购,信访接待卡记录的却是门面补偿问题;明明是要求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统筹,却变成了职工安置问题;明明要求清查厂长贪污腐败却写成厂务公榜问题。在接待处理意见栏,他自己本是当事人,却一股脑推给县经委“请县经委按照政策、法规处理好”(见信访接待材料1)。
厂职工廖成莲、周池英等人代表全厂职工于2005年2月23日、6月5日、6月7日、9月14日分别到县委、市人大、省建设厅、省信访局逐级向上反映:县政府强制解散木器厂,滨河景光带建设指挥部违法暴力强拆,低价征收,厂长贪污腐败,要求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及个人工龄补偿,廖成莲医疗费报销问题。考虑到前几次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散,没有针对性和法律依据。后来聘请了专业律师,分别就本木器厂的性质,前世今生,被政府强制破产;在滨河景观带建设中强征强拆,低价收购,侵害职工利益;改制破产职工社保、医疗统筹等问题从法律角度逐一分析存在违反政策、法律的法律依据和我们的合理诉述。以此形成了《强烈要求政府整体收购我厂时的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附件之六)书面材料,推举王月福、刘强明等四人作代表,分别于2005年12月25日、12月26日赴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就上述问题进行上访申诉。
我们依法上访申诉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县政府强制解散木器厂,又不按政策为企业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统筹。二是县委政府违法强征强拆,恶意低价收购,侵害我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后的结果是:上访人拿着《信访事项转送单》逐级往下转达,又转到道县信访局、县经委,这两个单位按照县主要领导意图,刻意按企业改制造成的问题处理,一切怪罪企业改制,达到掩饰县委、县政府违法暴力强征强拆,侵害职工利益的目的。
县经委真有能耐,帮县里主要领导背黑锅。于是县经委迫于上访压力,便出写了《关于道县木器厂转让解体情况及解体后职工反映几个问题的情况汇报》(见附件之七)此文在关键问题表述上颠倒黑白,胡话连篇。
之一:木器三仅有借银行贷11万元,文中第一页第五行上表述为19万元。
之二:文中表述“2004年10月13日,木器厂向县经委提交破产申请,14日,经委批准木器厂破产解体”,并作出如下批复:一是同意木器厂整体资产权220万的价格一次性转让……,实际情况却是2004年10月31日是,滨江景观带建设指挥部召开有木器厂全体职工参加的县政府收购木器厂方案征求意见通气会。因价格过低,不给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统筹;未在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西边商铺,留下自行处理,而政府就地涨10倍等因素,全厂职工当场否决此方案。方案还没通过哪来半个月前木器厂就写了破产申请,同意以220万元整体转让,更没有95%以上的职工同意。
之三:木器厂解体,县城里方方面面都说,木器厂解体,解得好,五十年代花几千元买了4.35亩地,现转了200多万元,木器厂解体是吃一碗政策饭。真是政府非法抄了你的家,夺走了你的财产,流落街头,还让木器厂的职工无比欢欣鼓舞,拍手称赞是“好政府”?
2017年6月26日,厂职工刘强明,因企业倒闭,夫妻双双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又供养一双儿女读书,全家举债度日,欠下二十多万元外债。在般无奈的情况下,到县群众部上访申诉,要求政府解决本人的养老保险,医疗统筹和全家最低生活保障。当时接访的领导听他陈述完后,深表同情,要刘强明写一份书面材料,以便转交相关部门。
材料写好后,于7月3日,他又来到群众工作部,时值县委常委彭常委当值接访。刘明强上前把材料面呈了彭常委,并向县 领导详细陈述了道县木器厂是如何被县里强制被迫改制倒闭;道洲滨河景观带建设指挥部如何违法暴力强征强拆,低价收购,侵害职工利益,彭常委听完后说:“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强征强拆,低价收购,侵害了职工利益,县委、政政府定会纠错整改。有问题就会纠错整改”这句话不到半天就传遍了全厂职工,并在心中重新燃起依法维权的希望。7月24日刘强明等人带着[道政企办发(2004)13号]文件(附件之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附件之八,7月22日从廖成莲那得到,全厂职工除了原来正副厂长和廖成莲外,都不知道有这份协议存在)。来到群众部,是一位姓曹的主任(不知是哪个单位)接待了他们,刘强明等人将这两份材料面呈曹主任并陈述了[道政办发(2004)1号]文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违法事实,这两份材料是违法无效的。听后曹主任说:这已经是上两届的事了,是翻不过来的,况且当时搞公益事业征地拆迁都已形成了文件。刘强明说:“上几届也是道县的县委、县政府,再形成文件,不能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侵害了木器厂职工合法权益,也是违法无效的”。“那你们只能找依据,走法律程序维权”,曹主任说。接着他就打电话给县经委要他们派人接回去。
因为木器厂从来没有从县政府或国土局签订过任何协议,现在又冒出来一份木器厂与核工业部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通过咨询律师,2017年8月4日蒋俊忠、贺葵元等6人到县经委调阅复印件,木器厂被县里征收的协议书,木器厂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工业部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拆迁许可证等。遭到县经委的拒绝,并回复说:要查阅资料,需委托律师来。同时刘强明等5人到县国土局调回原木器厂国土证和地契。县国土局要求出具县经委的介绍信,县经委连介绍信都不给开具。
2017年9月20人,刘强明黄律师等5人,前往县经委调阅复印相关资料,县经委周主任热情接待。周主任单独与黄律师谈了一会,然后吩咐原轻工业局的副局长蒋世勇进行业务接洽。到了蒋世勇办公室后,他很明确额告诉同去的五个人:你们需调阅的县政府征收协议及木器厂的资产评估,县政府与核工业部第二十五工程公司的拆迁委托书没有,档案里只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通过调阅资料,我们终于从中揭开了一个惊人黑幕—道县县委、县政府授权成立的“道州滨河景观带建设指挥部”按照某县主要领导的意图,上演了一出未经资产评估、未订政府征收协议和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动用武警公安暴力强征、强拆木器厂的厂房、商铺,将67名企业职工赶到大街上的闹剧。
四、一份违法无效的【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就把道县木器厂给铲平了。
事实一:道县县政府办公室,在没有经过深入调查和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依照县国土局的意见,随意颁发的【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附见之五)为压低土地征收价格,其中内容严重违背基本事实,颠倒黑白,严重损害了道县人民政府的庄严形象,是违法、无效的文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把木器厂地理位置改变
道县木器厂地处道州中路,东靠潇水河,西临道州中路大街(见附件之二、三),有临街商铺十七间,门牌号为潇水中路122—138号。而【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竟将木器厂的座落位置,从文字和图纸上搬到樟木树至上关桥头只临潇水河偏僻一段(附件之五第4页第二段中表述),将对应基准价2200元/m2,压到拟收购价150元/m2。
2、不尊重历史,对木器厂土地性质的认定随意定性为“划拨土地”类,以达到压低土地价格的目的。
前面的“道县木器厂的前世今生”所述。木器厂坐落在道州中路,成立之初性质为“私营股份制企业”建厂所用土地为股东自筹资金向他人购买,国家没有给过一分钱、一寸土地。土地来源为“私营股份制企业”自己购买。1989年县国土局对县里单位用地进行清理发证时,交纳给了规费,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当时经办人对历史和政策理解有偏差,将土地来历本是私人合伙自购,填写为征用(附件之九)。【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以此为依据将木器厂的土地性质定性为“划拨土地”将土地价压低至150元/m2。
事实二:征地拆迁程序违法
因公益事业和旧城改造等需要征收国有土地及附属建筑拆迁,需经过制定征收方案(上报公告)、制定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资产调查评估、安置等9个程序,缺少一个程序都视为违法。而道县“滨江风光带建设指挥部”在征收道县木器厂国有土地及拆迁过程中,仅仅于2005年10月31日在木器厂召开了一次征收方案征求意见会,会中因县里征收价格过低对职工提出的三条意见未予理会,全体职工当场否决了征收方案,最终不欢而散。而整个过程中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木器厂的资产评估和与县政府签订征收协议。
事实三:拆迁手段恶劣
坑:2017年9月原木器厂职工代表到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咨询:①滨江风光带和文化广场建设是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所需土地,必须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同级县属国土局依法征收,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征用土地。而道县木器厂的土地和商铺、厂房,经县委、县政府一操作,在没有资产评估,未与县政府或国土局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反而威逼木器厂厂长与一个中国核工业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这严重违反《国土法》。
②【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是依照国土局的意见而颁发政府性文件。其中对木器厂不惜采取位置坠落“乾坤大挪移”随意改变土地来源和用途性等手段,达到压低征收价格坑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针对上述的违法事实,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当时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某某直言快语,毫不隐瞒地说:当时国土局就是按照县领导的意图出台这个意见。【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就是为了压低单位征收价格而出台的政府文件。这究竟是坑害单位利益还是为降低征收成本,经过后面的表述,大家都心知肚明。
蒙:2005年10月31日“道州滨江风光带建设指挥部”在道县木器厂召开土地征收征求意见会上,宣称:县政府将以178万元的超低价格强行征收这个木器厂及其商铺和厂房,木器厂职工当场气炸了,认为木器厂的1500多平方米的商铺以及其他建筑按当时市值可达870万元(4.35亩土地除外),并否决了县政府的征收拆迁方案。要求指挥按正常程序,先对木器厂的土地,商铺及其它建筑按政策和市场价格进行资产评估,再商议拆迁方案。指挥长当场承诺进行资产评估。
木器厂的职工一直被蒙骗到现在,十二年过去木器厂被暴力拆迁,广场也建好了,也没有对木器厂资产评估,也没有哪个评估公司敢冒着承担法律责任,按照178万元的价格进行评估。
骗:①【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附件之五)强调:因建设滨江景观带做文化广场项目用地属公益性事业建设需经县政府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征收,处置方式为整体挂牌出让。
②2004年10月31日道州滨河京广带建设指挥部,在木器厂公开征求意见会上,征迁方案,也强调说是旧城改造,公益性建设,木器厂由县政府整体征收。
通过以上手段欺骗木器厂全体职工达到压低征迁价格的局面。然后威逼厂长背开厂党支部和全体职工与所谓的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附件之八)。
在这里还需要注明①政府未对木器厂进行商铺及其它建筑进行资产评估,因此这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律效力。
②根据国土地规: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管理的国土部门才有权征收土地,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而这安置补偿协议,涉及个人名义征收土地,严重违反国土法,可笑的是“道县滨河景观带建设指挥部”盖了章,县政法委领导,指挥长亲笔签了字。此违法协议还在县拆迁管理部门备了案。
威逼:在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木器厂自己未同意政府征迁方案的情况下,以木器厂职工多次反映林菊生的腐败问题,威逼厂长林菊生背开党支书和全体职工与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利诱:县委、县政府为使他们保守秘密将木器厂两个知情的圈内人员改制后,将他们的劳动关系调到县级国营企业,为他们解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统筹。
事实四: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系虚假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依字面看,这可是国务院直属核工业集团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名声显赫,来头不小。
因【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所提及的城市改造范围,包括滨河路景观第一期、二期和商业乐园开发三项。这三个项目中滨河景观第一期虽然面积最小,但工程量最小,利润最大,整个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资金,城市防洪建设资金和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部。滨河景观第一期项目在整个项目中于2004年最早开工建设,正因上面种种原因“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拔得头筹,参与了滨河景观第一期开发建设,道县县委、县政府为个虚假公司做了如下一系配合:
① 台颁发了【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确定了城市改造的范围和国有土地的价格。道县木器厂土地以150元/平方米象征性价格被侵吞了,就这样通过政府文件,巨额资产流入了私人腰包。这个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在城市改造中涉及的文化广场、滨河风光带和防洪工程建设不算在内,仅一期工程开发的国有土地面积30218平方米,除去道路建设用去10000平方米剩2万多平方米,基础建设、征地,交纳规费每平方米成本仅为600元。而该片开发的出售均价达240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开发商就通过政府轻松赚了近3500万元,按现在可比价轻松赚走4个多亿。
②直接将《国土法》和政府文件抛之脑后。依照《国土法》规定:国有土地征收必须由县级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委托同级所属的国土部门依法征收,【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也明确了,依法政府征收和整体挂牌出让。但到了具体操作中什么《国土法》、【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都不算什么东西,索性直接威逼木器厂厂长违背职工意愿,私下与“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个补偿安置协议,代替一切拿下了木器厂的国有土地和一切资产。滨河景观第一期工程范围内15个单位3021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和资产都是以这种手段被拿下。
② 序不走,直接动用武警公安在荷枪实弹的进行暴力拆迁。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道县木器厂的资产处置,既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又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只是贴出了拆迁公告,又是断电、又是断水。但木器厂的职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连10多天守护着自己的工厂,挡住了他们赚钱发财,惹的某县领导恼羞成怒,于是2005年2月4日调集近百名武警公安等,对道县木器厂进行暴力拆迁。2017年9月我们到县拆迁办,找到拆迁办主任,要求查阅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存根,找了近1个小时都找不到。不经意中,翻着一本厚的关于滨河景观第一期文案,其中一页(简称附件之十),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是在木器厂被暴力拆迁后近两年的2006年12月13日才在县拆迁办取得【(2006)第001《房屋拆迁许可证》】。当时我们要求复印,被拆迁办主任拒绝,只能快速用手机拍照,影像下来,结果连页数都没拍到。
“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建筑工程公司”到底是什么来头,让道县的领导,既为它出台【道政办发(2004)13号】文件,掠夺巨额财富提供政策保障,又绕过《国土法》等相关法规,不履行正常法律程序,并动用武警、公安协助暴力掠夺?能够做到以上三点进行非法操纵的只有县委领导,别无二人。2006年木器厂职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总公司”查询是否有这个单位存在,给出的答案是:这个单位早在2000年前就被注销不存在了。现在终于明白了,(按照访问传说)这家所谓的“央企”与县委领导无外乎是两种关系:一是县委领导高建华跑官要官,请省里某领导的子女亲属临时成立这个皮包公司,到道县进行项目开发,进行利益输送(当时官场送钱不如送项目合法安全)。二是高建华让自己亲属成立皮包公司,到自己辖区“圈钱”,要不然他怎么如此上心,手段如此高明。
五、道县木器厂职工的生存状况
2006年道县木器厂被迫改制破产后全员下岗,时至今日已有12人病故死亡,还有55名职工浪迹于社会,最大年龄85岁,最小年龄38岁。在这55名职工中:有31名职工得到消息,自己掏钱购买了养老保险,尚有24名职工因外出打工,没有购买养老保险,我们这些职工已有15人年满60周岁,在领取养老金,剩下的职工除19名人才40多岁,大部分年龄在50-60岁之间,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加之年龄偏大,无企业录用,只能打零工为生。我们的生存状况怎样,用下列事情可说明一切。
刘龙清:父亲刘发成因职业病得肝癌,于2001年 去世,家里因此欠债30多万元,当年顶职招工,当年6月份家里遭受火灾,所有家当全部烧得一贫如洗,2004年底企业被改制下岗失去生活来源,因极度贫困,妻子抛家弃子(一对儿子)出走。
唐军:因企业倒闭下岗失去生活来源,后借钱购买货车跑运输,发生交通事故,欠债26万元,生活极度贫困,妻子离家出走。2012年女儿意外死亡,现靠自己外出维持一家基本生活,八十岁的老母亲仍然在外捡破烂帮助还债。
刘强明:妻子因意外事故被打断腰脊落下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打零工为生,为抚养一对儿女欠债二十二万元 。
何草福:妻子生患绝症,因治疗费欠下三十多万元债务,加之与人合伙加砖厂,被政府关停增新债70余万元,无异于雪上加霜。
李有明:下岗后外出打工,因机械故障导致脱颅严重受损,留下后遗症,基本丧失了完全自主能力,只能做简单的体力劳动,有同情他的人,偶尔叫他做点简单劳动,吃完这餐没下餐,一天最多吃两餐。
等等,不在一一列举
现在通过生活细节向大家展示我们生活的处境,为维护我们职工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姑且隐没他们的真实姓名以甲、乙、丙作为代称。
甲:已一个月没做事,身上仅有五十元钱,放在口袋里,基本生活花7元钱买了5斤仔姜,两夫妻连续7天靠吃醋姜、泡姜维持生计,两人因营养不良,几次差不多昏倒过去,到了周末两个儿女放学回家,他们花了36元钱买回一只鸡,强做笑脸对一对儿女说:今天改善生活给你们补补身子,吃一餐清蒸鸡。这强欢笑语中,隐藏着无比巨大的悲痛。
乙:有一对儿女正在读初中、高中,家中仅供儿女上学,他仅有一双鞋,因做工破损实在没办法再穿,2017年已立冬,他没办法还穿着他儿子已经丢掉的皮凉鞋,我们问他为什么不买双鞋穿,他长长的叹了口气说:“哎,我的情况你们也知道,为了两个儿女上学,没办法”。难道他不怕冷吗?
丙:我厂女职工(离婚),已50多岁,因没有其他劳动技能,连续多年在外求职打工被拒,钱花光了,最后她对我们说,只要能给钱让我生存下去,我什么都做。是啊,为了生存,连做人的基本尊严都要放弃了。
既然如此,我们木器厂的职工因为没有关系没有一个享受到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
在木器厂职工中有两对夫妻,要不因有儿女这个精神支柱支撑着,几次想跳楼自尽,一死了之。
当我们重拾希望,想依法维权,讨回被掠夺并属于我们财富和利益。被某领导知道后,生怕揭开马桶盖,便指使街道荷叶塘社区的支书向我厂职工刘强明于2017年9月12日当面发出死亡威胁:“刘强明你在搞什么,你要是再去上访,我就叫社会上的人打死你”。
利益输送也好,圈钱也罢,那是上级党委政府管的事,不要再把我们往死里逼了,因为我们有的的职工已经挣扎在死亡线上。我们只想讨回属于我们的利益,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人间自有公道在,我们相信上级党委、政府一定会为我们这群只有今天没有明天的特殊人群,讨回被掠夺的财富,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核工业部二十五建筑公司负责人是谁?与当时的县领导是什么关系?为什么由核工业二十五建筑公司出面强征木器厂土地?政府为此又付出了多少?钱流入了那?
2018-03-10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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