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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许家洞镇干部“打个钉子、扶个脚”刁难村民建房

2018-11-29 22:24:46发布24次查看
我是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焦冲村第五组的村民,参战老兵,退役后落下诸多病症,因此家贫,两子成婚亦急需建房。
自2015年12月至今,许家洞镇政府工作人员徐卫东接受其同学喻小兰、喻春丽等城市户口人员想在我村组非法违规建房的请托。在徐卫东的运作、串联下,把喻小兰等人是继承人的一栋1962年在集体土地上所建,与我户共垛但已不完整的土坯危房,在2016年4月因暴雨冲刷而倒塌的事实捏造成倒塌归因我户的纠纷问题。然后利用审批权长期逼迫我与之协调这个纠纷。因喻小兰等人无农村户口又想在我村组违规建房。喻小兰与徐卫东是同学,徐卫东就故意行政不作为。法定三个工作日可审批完成的事,故意拖延推诿不审批我依据《苏仙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申报的完整、合法手续资料。
2016年11月9日,在协调过程中,喻小兰、喻春丽讲她们问了镇规划办陈主任、徐卫东及综治办王主任,然后这些工作人员提供了两个方案给她们,她们讲要去实施的方案内容是:作为维修的形式砌上去,维修就要找关系,不找人肯定是搞不起,国土这边要摆平,摆平就牵涉到要经费……政府的书记跟我们(喻小兰等人)写个东西附到这上面,就不像走程序这么慢……搞通了他(工作人员)就遮个眼闭个眼,就讲是倒了一半,是维修上去的。我们(工作人员)规划讲的这个事,镇里的书记,一把手肯定要喊起吃饭吧?他要担责任哪,要写东西在这上面跟我们担责任,我们(喻小兰等人)砌房子别个担责任,不去摆平?刚刚那个主任讲的,凭什么跟你担责任?……他(工作人员)讲国土局那边没人,你们两家都砌不了……国土讲,如果是我们(喻小兰等人)这样去找,而且这个姓黄的好难讲话,根本搞不定,必须要先我们两家商量好……
徐卫东在电话中说:这个纠纷,我(徐卫东)通过了国土,也通过了领导。然后用她们死去的母亲的名义办个简易手续就可批准她们建房……在电话中,徐卫东更是毫无避讳地直言他跟喻小兰是同学才出手干预我办证,如果不配合办成这个简易手续,那么就要等5年后喻小兰等人迁回户口,才会为我审批发证……
在喻小兰等人找好关系、摆平后。12月2日,由徐卫东安排,镇长谭安龙主持,国土所副所长侯同林、规划办主任陈平,徐卫东、村支书罗恩茂、本组党员喻志坤等人参与。会上各位领导一致主张、毫无异议通过喻春丽家没有本村集体户口可以修建房子。我在相信党,相信政府的情况下与她们达成了互不干涉协议。事后,这些工作人员指导、答应她们的事,又不肯为她们办理,反而绞尽脑汁阻挠我合法的建房审批。然后,我向主持会议的镇长谭安龙反咉,其生动、形象地形容在这件事上有关领导干部的意图就是“打个钉子,扶个脚”。并坦言他主持的这个会议就是作虚弄假,快到签字环节不但他自己开溜了,村支书罗恩茂在他的授意下亦成功开溜……这些话什么意思?很值得大家玩味。在毫无土地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凭什么我户持有完整、合法资料长期得不到正常审批?即便有私人矛盾纠纷,并不影响行政行为。何况这是人为故意制造的民事纠纷。国家法律也找不出有私人纠纷,然后政府就可以不批准群众合法建房的条文。为此,我向市信访部门反映后,镇政府在理亏的情况下为我办理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然而,我在多次向镇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时,经徐卫东讲他已串联通过、喻春丽等人声称摆平的国土部门又在这个纠纷问题上老调重弹,无正当、合法的理由故意推搪拖延我办证,在我要求其出示法律政策依据时,王道勇所长延续镇政府无视三令五申要求的依法治国,将他的权力亦凌驾于国法之上,拿他手中几张喻春丽等人捏造的私人纠纷报告说事。王道勇所长既然受理,认可了这个纠纷,因这个纠纷阻挠了我正常办证,那么是不是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中给我一个说法呢?
请求督促国土部门审批办证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部门领导:
我是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焦冲村第五组的村民,参战老兵,退役后落下诸多病症,因此家贫,两子成婚亦急需建房。我户与邻户(户主为江向美,江向美夫妇已过世)于1962年建有共垛土坯房。2016年4月份因天气反常、春雨暴发,我户与江向美共垛的土坯房被暴雨冲刷而倒塌。
我向村组申请拆旧建新,提交了《建房申请报告》,得到我村委会同意,我申批的宅基地的四至范围既未占江向美原来的老土坯房半寸地,还退出了与江向美共垛墙的土地,我申批的宅基地的四至范围通过了集体确认,村组签章,张榜公示。但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许家洞镇规划办工作人员拖延推诿,以我与邻户有纠纷为由,迟迟不予办理,拖延时间长达一年多。为此,我多次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督促办理。郴州市政府信访办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我申报的宅基地四至范围毫无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即使有其他的私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作为拒绝审批的理由。在上级部门的督促下,镇规划办才为我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然而我向镇国土所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时,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又以我户与邻户有纠纷为由不予办理。我认为,镇国土所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郴州市政府信访办对此也明确:即使有其他的私人民事纠纷,也不能作为拒绝办理的理由。
为此,特书面报告请求,督促许家洞镇国土所限期办理我户建房土地使用证手续
与事实不相符,是共墙房,末办理建房手续,就在共墙下先边拆房边建房,致使共墙房倒塌,不是房屋倒塌后建房,目前违法建筑已达1米多高,实地查看可见其真实情况。
举报人没有显示其真实姓名喻启林,难道怕见光吗?喻启林提出以其儿子喻冠华名义办理建房手续的无理要求,而喻冠华户口已迁出本村,其目的是想侵占别人的祖房。
没有到规划办、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办理任何拆房建房手续,没有确定标高、现场定位、实地放线,在无任何安全保障、原房未拆除的情况下,就偷偷摸摸私自违法违规从原房屋里面、共垛墙下,超越土地红线边拆房边挖基础建房后,致使共垛墙房严重损毁倒塌。
一幢共墙房,喻启林自己房也未拆,就在共墙下挖基础建房,试问邻居共墙房难道不会倒塌吗?房屋倒塌后、违法建房后,再去补办建房手续,可以办吗?违法建房行为要不要依法查处呢?违法建房致使邻居共墙房倒塌要不要赔偿呢?
这难道是因暴雨冲刷而倒塌的吗?是谁捏造事实呢?
大家应该可以有其他更多有意义的事可忙,暂时懒得搭理你们这些看热闹不嫌事大,满嘴跑火车的“灭火队”。你们尽管卡到、拖到,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妥善的解决,你们希望我闲着继续做上访专业户的话,下个回合,各大报纸、各大网站、电视节目、各级纪委监察部见。一切让事实说话,让举证材料飞……勿谓言之不预!
2017-03-18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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