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澧县宏兴花园的居民,我们小区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当初居委会叶书记带领一群人把我们二栋三栋四栋几户人家搭建的小屋拆了,说是违章建筑。第一栋也有这些建筑,但事情不了了之。如今改造工程已接近尾声,据说没拆除的就不拆了。我代表已被拆违的所有户主,强烈要求居委会把我们搭建的小屋恢复原样!
晕,违规搭建小屋还有理了!
人家的没拆除是运气好,你的拆了也没违法。
不管是不是违章建筑,一个小区的,要拆都拆,一碗水要端平。
居委会的水平不致于差到这个份上。没拆的估计没有违章,因为棚户区改造的前提是没有违章建筑。
是不是有人修了围墙把你家围起来,你家就成了他家了?书记拆房有没有证据和正式政府手续也是问题
理解楼主心情。凭什么你家被拆了隔壁老王的棚子因为走运留下了?政府要充分考虑住在一个大院邻里的心情,要拆都拆,要留都留。留个半吊子工程算什么?
人家隔壁老王有一手好功夫嘛,切莫眼红。
2016-11-28 12:2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