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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澧源镇计生强制节育可有依据?

2018-11-29 11:34:10发布7次查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可为什么到澧源镇计生的文件里就成了强制性的必须要节育措施。
顶你,为什么—定要节育手续,现在那么多计生并发症,只要控制不怀孕就是了
2015年7月22日,红网百姓呼声“桑植县澧源镇计生强制节育可有依据?”一帖“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就此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镇关于计划生育所行文件,全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法行文,此文所述事实不成立。
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此贴部分引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断章取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执行,同时深入细致做好育龄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节育措施。
三、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广泛监督,多提意见和建议,促使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出新成绩上新台阶。
谢谢!
2015-07-22 10: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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