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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税务局不按政策办事

2018-11-29 10:02:25发布20次查看
我们是图书城图书行业经营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而岳阳楼区税务局多征收了一年多一直到2014年7月左右才执行这号文件停止征收,那么多收的一年半的税楼区税务局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一直托到现在9月。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事情完美解决了。
  关于岳阳图书城免征增值税的回复
感谢纳税人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理解,对部分纳税人提出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图书免税问题以及免税期间已缴税款退库问题,我局已做宣传和要求,坚决执行免税政策,现再次明确并告知如下:
严格执行财税(2013)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退还2013年1月1日起已缴纳的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完税凭证交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库。
纳税人必须提交符合国税发(1993)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中规定的图书证明材料,即“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即:正版图书才能免征增值税。
岳阳楼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11日
今天税务部门已经到图书城处理好了。
图书免税,税务部门要执行优惠政策,但纳税人也应该主动申请,要向税务局提供退税的资料及凭证。
近年来,税务部门的执行力与服务水平都有提高。岳阳图书城退税的事,我觉得那么零散的个体群应该推荐一个商会,代表图书经营者与税务局沟通,只要纳税人资料办齐了,我相信税务局肯定会办妥的。
2015-09-10 0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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