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欧阳国莲,身份证号是432831195704101***.是安仁县永乐江镇桥南村下汪组的一个农村妇女。我家耕作粮田在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行征收的范围内,因为没有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自去年五月份以来,我全家就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蒙受着非人的待遇和迫害。我百口莫辩,对方是强大的执法部门,是生活中法律与正义的化身,只好向上级领导反映、求救:希望终止对我家的迫害,赔偿精神受损,还我清白。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去年五月份,县交警大队召集我们组一些村民,提出以每亩3.2万元的价格,征收十字路口的粮田31亩。当时就被村民拒绝,因为我们要靠粮田吃饭。
随后,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些村干部、组长及粮田不在征收范围内的人,暗地许以好处,委以利诱,陆陆续续使6-7人签了字,同意征收。
如今,假公济私,不择手段修理反对者,逼民就范。其他村民遭受的恐吓迫害,我不便说。我只讲我儿子汪亮亮和我遭遇的事例。
第一,2014年9月20日,收买了的村文书汪爱国,认为汪亮亮没有配合村里的工作,纠集一帮亲戚30余人,殴打汪亮亮。
第二,2014年12月28日(农历)年关时节,汪亮亮被诬告吸毒。上午11时许,汪亮亮正忙着帮人安装油烟机,公安局来抓他,不由分说,被强行带到公安局禁毒大队。先缴手机,后被威吓一通,再验尿!同时验尿的还有汪国红。经验尿,他们是清白的。出门时,禁毒大队一位肖姓领导警告他们:“年轻人,配合工作,村里的事少出头!枪打出头鸟!”
汪亮亮被一系列突如其来的遭遇打闷了,自己被抓,信息关闭,五岁游玩的儿子没人管,差点出了危险。我们家就在这样气氛中做恶梦般度过了春节。
第三,伺机报复。就在今年6月23日,由安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面,处理我和安仁电影公司经理的纠纷中,上午民警周万利作出了公正裁决 :应该赔偿我。但是,知道我是涉事人后,下午所长和蔡湘安否定上午的裁决,不赔偿我。
我预感这样的打击还会有,且防不胜防。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老百姓,千万别有什么把柄或嫌疑招惹了公安局。轻则一顿皮肉之苦,重则几年辛劳水打漂。平时遇见公安人员了,你还得热情相待。
可我万万没有想到,现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粮田,被公安局盯上了,同样在劫难逃!恐吓、威逼、暴力,直到你彻底崩溃。哪有什么基本的生存权利可言?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欧阳国莲
2015年7月10日
作证人签名(手印)
汪生文 文高连 汪国海 吴雪金 文社莲 汪春华 汪柏奇 汪清明
汪春生 汪春苟 汪乙文 汪秋桂 汪年生 汪水生 周曼英 汪海林
汪下苟 汪海苟 汪国平
附图(略)安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公示图
执法部门,好难告喔
红网百姓呼声及网民:
网民欧阳国莲等人在红网百姓呼声举报投诉“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行征收知法枉法暴力侵权”,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答复如下。
一、安仁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用房),是由省发改委批复、市发改委下文批准、县政府选址同意的项目。2014年5月以来,该项目经考察,征地首选地址拟为永乐江镇桥南村下汪组,征地选址全程由镇、村两级党委协商进行,没有存在强行征收和威逼利诱问题。
二、由于征地工作与当地村民屡次协调达不成共识,县交警业务用房在当地选址工作已经放弃,目前已另行择地。
三、当事人及儿子所牵涉的案事情,是县公安机关禁毒大队和城关派出所的日常执法行为,经核实调查与征地工作没有任何牵连关系。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公正监督、反馈。
安仁县公安局
2015年7月31日
2015-07-21 11: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