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2月进入湖南吉利汽车超市有限公司,至2013年3月公司方开始购买劳动保险。2015年续签合同到2018年,2016年四月公司发生变故,吉利超市将100%的股权转让给吉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振兴(这个只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变更我们并不知情但我们与吉沃存在实时劳动关系)吉沃在6月开始发我们的工资(5月份的工资)7、8两月由于某种原因恶意拖欠,到最后干脆告知没有跟我们签合同跟我们没有劳动关系工资不由他发,反正就是他不管这事。
股权转让不影响劳动者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新股东新管理层如果要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这种补贴吗?只知道国家公务员、单位职工去世后会有相应补偿。
2016-10-27 15: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