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生育小孩后,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收入比生育前少了许多,但根据条例规定,生育后收入不能低于生育前工资收入,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百度了一下: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2015-12-04 18:4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