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上次提了一个拆迁方面的问题,望城县政府几个月了都不答复,市长信箱还起作用吗?
信件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
1、望政发[2009]11文件和望府阅[2009]13文件法律效率有什么不同?
您好,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2008年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望城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望政发[2009]11号《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该规范是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总纲性文件。望府阅[2009]13号是规范本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是我县征拆安置的补充与完善。请您支持、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征拆工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