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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为什么不清理应已失效的“红头文件”

2018-11-28 19:49:15发布16次查看
湖南红网:
我们今天要实名投诉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不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清理应该失效作废的(湘政函【2005】204号)批复。上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1条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而省政府204批复属规范性文件,实施已长达十多年之久了,依据前述规定,已经失效,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而省法制办对我们对204号批复提请重新审查的申请,却于2017年2月4日的告知函称:此文件“现行合法有效”,这显然是违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的。故今天又在网上实名投诉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对于按“行政程序规定”应该失效的文件,为什么不按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清理?这是“四风”反弹的一个具体表现。我们底层百姓有权力监督省法制办按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应该失效的文件,并做出相应的回复,这对支持全民创业,方便百姓办事是有莫大好处的。
任何法律文件都应来源于实践,当今应服务于“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凡是阻碍百姓创业办事的文件,按国务院关于清理文件的精神,都要彻底进行清理,不能再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了。
实名投诉人:汉寿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方先富 15581083516
吴建勇 13875126896
2017年2月16日
呀!法律意思强!顶一下!
你们公司专门发帖黑别人吗?适可而止吧,看到标题就能知道是你们公司写的。
2017-02-18 1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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