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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杨嘉桥镇政府对违法毁林建房对林主利益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2018-11-28 15:54:22发布38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好!
对杨嘉桥镇政府网上的回复原文: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和诉求,我镇林业站、规划站、国土站负责人以及县林调队负责人到村详细了解该片林地的具体情况,既现场查看,与当事人谈话,也查阅历史资料考证。对纠纷积极处理,既有村级调解,也开协调会议,讲解相关政策,2017年8月15日,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在杨嘉桥村委会召开村上会议,但杨虎本人未到会场,杨虎妻子参加了会议。” 本人妻子确实是在2017年8月15日参加了镇政府组织的会议,不知是不是会议记录能否当众公开?某某领导干部又是怎么调解的?如果你们没有,我还是有的。
“对于邓家坝村七户人家的未批先建行为,我镇国土资源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现场施工行为进行多次制止,但建房户并未遵守相关要求,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段抢搭抢建,目前已采取断电等措施全面停工。”从2014年11月19日毁林至2017年11月,占地违章建筑近720平方米四层高的楼房,都是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建起来的?还是有关部门拿建房户没有办法,非得强制停电?就不怕建房户打电业部门投诉电话?对“杨虎和其他17户村民在1985年买宽头山树木是实,杨虎本人以2元每棵计算,上交村集体购树款650元,杨虎和其他17户村民在1985年与当时村上形成了林木买卖关系,没有林权证。邓家坝村至今拥有包括宽头山在内的900多亩林地权证。关于杨虎要求宽头山林权换发证一事,经县林业局和镇林业站多次到村到组调查取证,经调查,宽头山林地一直未完善承包手续,也一直存在矛盾,其权属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上也没有分发林权证到承包户的决定,根据《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和受理申请条件等法律法规,林业部门不能为承包户发放林权证。村、组在平整建房地块过程中,考虑到杨虎及其他17户村民的利益,给予适当青苗补偿,除杨虎该户不接受,其他各户均无异议。”买树仅仅是买卖关系?那30多年前的树占着村集体的山林,那不是还要缴纳山林土地使用费?18户据本人了解就有其中两户赵建军和罗雪梅户办理有林权证,你们说都没有办又是怎么回事?宽头山林地一直未完善承包手续,也一直存在矛盾,其权属仍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就是看着这片肥沃的山林有利可图,才一拖再拖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不办理林权证吗?未办理承包手续是因为本人书读得少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相关部门漏洞多,可以玩弄于股掌之间?村上也没有分发林权证到承包户的决定,有了各种盘活经济未批先建的计划,怎么还会管拿着一张森林费的收据口说无凭的林主的利益和颜面?你没有山林证,你连说利益的资格都没有,强毁强占林地违法未批先建竣工后后给你一点青苗补偿,你接不接受你同不同意与政府无关,你就是只蚂蚁而已!
饱受被和谐的山林主:杨虎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宽头山地段建房问题,经调查,具体位置在杨嘉桥镇邓家坝村叶子组宽头山地段(湘乡干线公路南侧),邓家坝村是合并村,由原来的新河村,枫树桥村,邓家坝村现合并成杨嘉桥村。2016年中旬杨嘉桥村村委会为了盘活经济,鼓励村民结合集镇建设,适度集中的原则将该地段协议转让给本村8户村民集中建房。该地段对照《湘潭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占地类别为:有林地,对照《杨嘉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土地来源是原邓家坝村集体土地所有,2014年4月原邓家坝村村委会开始对该宗土地进行平整,2014年底土地全部平整,2015年底因山体滑坡进行了修整维护,2016年6月21日杨嘉桥村村委会通过集体会议,将该地段协议转让给本村村民赵孟元等8户建房,2016年10月开始对平整土地的南侧山体进行护坡,2016年12月山体护坡竣工,2017年4月15日开始8户村民动工建设房屋,截止到2017年5月8日建筑占地面积768平方米。2017年5月8日我镇执法中队对该宗用地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月8日至11月25日建房户有搭建抢建行为,我镇多次进行制止,目前已停止施工。经过初审,8户农村村民建房符合建房条件,符合一户一宅,目前因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导致国土手续暂未办理。
邓家坝村是宽头山此片林地所有权者,村集体没有将此块山林分发到户,村上各户无宽头山的林权证,且当事人所申请换发证的林地存在较大争议,林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受理换发证申请。县级颁发给罗雪梅的林权证是其风景林(衣领围子),罗雪梅、赵建军两家的林权证皆不是宽头山范围内的林权证。
杨嘉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2017-12-08 0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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