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支书违法建房,我们在2015年3月份就在村支书违法建房时,就多次到国土,政府部门举报,不知是支书手眼通天,还是有靠山,国土部门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后,没有采取任何行政执法,放仼村支书违建至2015年9月底,又把违法建筑出租给别人,同时自己也使用,我们多次到政府部门举报,政府叫我们找国土,去国土后又叫我们找政府,找法院,去法院又要调查调查?举报至今,依然没任何进展,
尊敬的领导们:难道百姓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性也难吗?恳求还法律的公正,公平,严肃性,做到一视同仁,对其违法行为予于纠正,树立共产党法律的公正,严肃性
此致
2016.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国土资罚字〔2015〕64号
被处罚人:何庆国
地 址: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7组
案 由:非法占地
经查:1993年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村委会在慈利县零溪镇岩溪村境内修建预制板厂,并经营该预制板厂至2003年。2003年4月28日零溪镇岩溪村村民何庆国租用该预制板厂,并将该预制板厂改用柑橘竹框加工厂。2003年8月6日何庆国向零溪国土资源所缴纳测图费1340.00元、复垦费200.00元、批准文书8.00元、工本费10.00元,共计1558.00元。2006年7月11日何庆国又向零溪国土资源所缴纳临时用地复垦费600.00元。2015年3月何庆国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该租用(原预制板厂)的土地上动工修建柑橘收购厂房,现已建成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毛坯房。2015年4月13日何庆国向零溪国土资源所递交了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并于2015年4月20日何庆国又向县地税局缴纳18000.00元的耕地占用税。但是,何庆国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015年3月慈利县国土测绘队对零溪镇岩溪村村民何庆国修建柑橘收购厂房进行现场测绘,占地面积1278平方米(测绘时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梁柱未成形,并预留3米通道);2015年6月经慈利县国土测绘队复核实际占地面积1373平方米。2015年6月23日我局地籍地政股、耕地保护股和规划股对何庆国修建柑橘收购厂房的占地行为进行认定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分类》标准,何庆国修建柑橘收购厂房的占地面积1373平方米,按土地分类:果园272平方米,村庄1101平方米;经与基本农田数据库图斑核对,该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272平方米为一般耕地,不属基本农田;经与零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核对,其用地面积1373平方米,其中110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规划,27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何庆国至今未依法获取合法用地手续的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部门就是喜欢相互推托,老百姓摸不清头绪
到处都是,
我洞口县石江国土所李良春帮他亲戚也是这样。
2016-01-29 07:3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