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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民毒驾撞死人找人顶包,办事交警包庇纵容

2018-11-28 12:37:54发布42次查看
我叫李平,男,汉族,今年30岁未婚,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百家沟人,身份证号码是430981-19870428-****,手机号码是186-2035-****,事发前在深圳打工,现在我要实名举报我父亲交通死亡事故的办案民警陈卫军警官(警号123023,办案警车为湘h警952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7月17日下午约一点五十分左右我接到家里电话,我的父亲李成云于下午一点三十五分左右发生车祸,让我赶紧回家,下午两点左右,我母亲再次来电确认父亲已经车祸去世,我赶回家路上数次哽咽到力竭,幸有表弟陪伴照顾,我们于当晚十一点四十左右赶到家,当时父亲已经躺在冰棺里了,冰棺里的父亲,整个脸庞血肉模糊,已无一寸完好皮肉,暗红色的血液不断从双耳涌出,看到父亲这样的惨状,我双膝跪地嚎啕大哭。
  平静下来后听叔叔姑姑们诉说事故经过,原来我妈妈从15日起就身体开始不适,连续两天一共只吃了两顿饭,17日早上和中午又没吃饭,我爸心疼妈妈,要为妈妈去买药,事故就发生在买药回来的路上,事发时间约为下午一点三十五分,肇事车(车牌号湘h2x209)和我父亲的踏板车都在省道s204往沅江方向行驶,在麻纺厂路口处,即将横路的我的父亲被路口加速超越大客车的一辆白色现代小轿车撞飞,现场目击者说,被撞飞至少三十米以上,肇事车完全无减速举动,现场无任何刹车痕迹,肇事车在撞倒我父亲后又接连撞倒七根路边围护水泥桩才被迫停车,整个车祸发生时间剧烈又短促,等交警和120赶到时候,已经无力回天,我父亲被撞击头部当场死亡,头部涌出的血液,染红了大片路面,整个上半身全部陷入血泊中,死状非常惨烈,为避免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也为了父亲不被高达四五十度的水泥路面烤焦,我们同意了转移尸体的建议。
7月18日上午九点左右,因我母亲已经因病和悲痛倒床,我作为受害者唯一的直系亲属,跟着几个亲属来到沅江市交警大队询问案情,由于我们不了解办案程序,一度求问无门无人接待,直到我姑姑情绪失控,才终于有人接待,接待我们的是之前现场取证过的陈卫军警官和指导员候指导,在与警官的沟通中得知,目前肇事车司机叫汪琴,今年25岁,身份证号码是522132-19920302-****,住址为沅江市草尾镇百富裕村一村,已对肇事车司机留滞并做了笔录,汪琴承认撞了人,据办案员转述口供当时随车人员仅她一人,但我们从目击证人处了解到,整个肇事车内不止一人,我们对此提出疑议,警官表示此为汪琴口供会继续调查,当我们提出希望见一见肇事者时,警官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由拒绝了,我们表示理解,未进一步强求,接下来我们要求查看附近道路监控,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一下,警官同意派一人代表查看,第一次上楼门打不开未看到,第二次上楼,警官表示监控系统升级依旧未能看到,办案民警无法承诺系统何时升级完成,我们不得不放弃查看,后面的一些谈话以安抚居多,一些重要问题均以还在调查或还在走程序作答,这次沟通仅仅知道了肇事车司机为汪琴,交警已做了笔录,但不给看笔录。
7月19日因我是家中独子,需要协助办丧事,只好委托我姑父和表哥和交警沟通此事,以下经历来自我表哥转述:在沟通会前,有一个细节让我亲属特别深刻,陈卫军警官接待态度冷漠,开口一句话就是“我是一个有脾气的人”希望我们好好说话,这给本来还在悲痛中的姑父和表哥很大压力,沟通中重要细节依旧未明确答复,在谈到监控问题和汪琴笔录撒谎整车只有她一人这个问题时,陈警官突然说到,现查明真实的肇事司机为汪琴老公贺帅,汪琴为顶包司机,整车为四人,包括汪琴和她老公贺帅还有两个小孩。我方亲属当场表示异议,让一个女人顶包必有原因和蹊跷,以一个正常公民的常识推断,顶包原因就是酒驾、毒驾或无证驾驶其中几个原因,陈警官表示顶包原因还需调查,我们质疑他们为何事发当天未查清楚,错失酒驾检测最佳时机,截止目前又为何不做毒驾检测,毒品在体内存留时间更长,而还未做检测,存在故意失职嫌疑。
20日21日依旧是委托姑父协助沟通事宜,从这两天的沟通情况来看,陈卫军警官,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对受害者家属,存在误导性提示,比如,仅从肇事司机调包这个案情来看,妻子汪琴已经属于包庇和顶罪,真正肇事司机贺帅涉嫌酒驾毒驾等犯罪事实,以上事实足已证明肇事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陈卫军警官,非但不在案情上进一步深入,反而略带威胁说我方可能要负主要责任,希望我们尽快调解。
以上为整个事实和经过,我作为受害者的唯一儿子,实名举报陈卫军警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疑意:
第一点:事故发生当天,陈卫军警官在当场有众多围观群众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未做具体了解,仅听汪琴一人认罪,就放弃其他调查,请问陈警官您是否依法依规办案,办案流程是否存在猫腻,以至于失去查明贺帅是否是酒驾的最佳机会?
第二点:陈卫军警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受害者家属冷漠接待,丝毫不考虑受害者家属巨大的心里创伤,反而言语中故意对受害家属产生巨大心里压力,违反死者为大,未安抚和照顾死者弱势方的感情需要。
第三点:在办案过程中以为受害者家属不懂法不懂流程,存在刁难和夸大责任事实,缺乏公平公正办案态度。
第四点:在明知道汪琴有包庇案情情况下,不仅未将汪琴拘留,还放任汪琴回家,涉嫌未按程序办事,有故意偏袒之嫌。
第五点:在明知道肇事方有顶包事实,且明显属于肇事方全责后,不仅未尽快尽力查明酒驾或毒驾真相,还故意夸大受害方责任,威胁我方应负主要责任,引诱我方尽快调解,存在明显的办案倾向性。
第六点:以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为由,要挟我方,难道不是人命大于天吗,如果人命轻贱如蝼蚁,一条活生生的人命用钱就解决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从何而来?
第七点:事情已经发生五天了,陈卫军警官至今未对肇事者是否是留滞还是拘留问题含混不清,未出示任何立案或拘留通知书。
综合以上,我作为受害者直系亲属,对陈卫军警官在办案过程中的态度和偏向性表示强烈愤慨,死者尸骨未寒,陈警官的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人民警察的应有良知,完全缺乏公平公正的办案环境,完全未顾及死者家属的内心创伤,致受害者家属各种合理诉求于不顾,左顾而言他,搅乱试听,夸大事实,请沅江政府和纪委彻查陈警官,是否有收受肇事方贿赂等违法情况,人民警察是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是为人民公平调节纠纷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办案机关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在这里我代表我惨死的父亲,悲痛无依的母亲,还有沅江千千万万生活的老百姓,恳请沅江的父母官彻查此事,我方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替换办案民警陈卫军警官,彻查陈警官等是否有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情况。
2.彻查贺帅调包(酒驾或毒驾)违法事实,妻子汪琴顶包隐瞒事实。
3.安抚受害家属因刁难性办案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建立起和交警办案机构互信关系。
4.配合受害家属对整个案情的合理询问了解,公平公正帮助家属开展案情处理。
5.明确肇事方贺帅和汪琴的关押程序,关在哪里,怎么关的,以何种程序关押的?
6.经调查肇事司机属于吸毒有案底人员,且已被吊销驾照,办案民警为何不做毒品检测?
人命大事,不是用钱就能草草了事的,我方希望肇事方违法事实尽快得到查明,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让公平公正的蓝天在沅江上空越来越蓝!也恳请益阳相关部门的领导注意到此事,让益阳的法制公义建设的越来越好!!!
实名投诉人 李平 18620350352
附一为主要事件主要人员
肇事方:贺帅、汪琴(身份证52213219920302****)
投诉办案交警:陈卫军(警号123023)
受害者:李成云 55岁(身份证43230219621024****)
附二为现场案发的一些图片(我父亲死状惨烈,如有不适敬请谅解)
我是受害者家属,也是本贴的发帖人,本贴发出后,沅江市交警大队的领导高度重视,除及时对本贴进行回复外,还积极联系村镇干部组织家属沟通会,在沟通会上,事故处理中心邬队长耐心讲解了整个办案的过程,解答了受害者家属心中一些办案疑问,消除了家属此前的对办案机关的不信任感,也抚慰了家属因紧张焦虑而加重的内心创伤。
沟通会上,家属对交警大队对侦办案件的努力表示理解和感谢,新证据的出现还原了我父亲的死亡真相,清晰的表明了肇事方的责任,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贺某逃逸罪的初步定性以及从严处置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人民警察公平公正的办事态度,体现了对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维护沅江法制的决心,同时也体现了沅江交警以人为本,对弱势受害者一方的适当保护和人道关怀。
目前,案情还在积极办理中,后续案情处理,受害家属将和办案民警积极配合,保持互信,相信沅江交警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能给本案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同时谢谢广大网友和各级领导对本案的关注和关心,我作为发帖者本人也会视案情进展和需要,在公平原则下,绝不弄虚作假,绝不诽谤谣言,以事实为依据还原此案办案民警的办案经过,也请广大网友同我一样相信我们的办案民警,法制建设让老百姓和办案机构一起携手同行。
沟通会上,交警大队陈队长也对本次误解消除做了大量的工作,办案民警刘副队长对本案案情做了充分的介绍,以上一并感谢!真心感谢益阳和沅江各级领导对本案的重视!谢谢!!!
2017-07-22 1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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