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21时许,寂静的夜空突然一声枪响,大通湖一桩持枪致人死亡案发生了:蔡逸仙手持一支高压气枪击中正在田里抓鳝鱼的韩太芬的头部,导致韩太芬不治身亡,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对韩太芬死亡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随着韩太芬的死亡,一桩冒充死者丈夫的诈骗人发生了。死者韩太芬法定丈夫为邹开明(有结婚证为证),家属有丈夫邹开明、女儿邹文梅、母亲徐贵秀(有巧家县公证处出具的家属关系公证文书为证)。然而游开国、吴帮勇分别冒充韩太芬丈夫、韩太芬外侄儿于2017年4月22日在益阳市河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蔡逸仙的表弟李迎辉等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一次性赔偿37万元,游开国还以死者家属的名义出具刑事谅解书,调解协议和刑事谅解书已入公安机关卷宗。
诈骗事实发生后,韩太芬的丈夫邹开明的委托人到了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说明情况并交付了结婚证,又委托律师交付了死者韩太芬的由巧家县公证处2017年6月2日出具家属关系《公证书》,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已向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中寨乡派出所求证核实。死者韩太芬的丈夫邹开明及家属的委托律师又向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请求将游开国、吴帮勇涉嫌诈骗立为诈骗案侦查,但至今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有案不立。
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本应该及时查明死者身份及家庭家属情况,但我们无意去纠缠公安机关办案过程的得失。我们只希望公安机关以法律和法理为重,而不是过分纠结于过去的得失或者顾忌自身面子,迅速对游开国、吴帮勇涉嫌诈骗一案及时立案,以显其大度和法律素养。
一夫一妻制连一般老百姓都懂,不相信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但事情已经过去近半年,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一直拖延有案不立,所以在万般无赖之下,我们只好向媒体求助,相信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一定会践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豪言壮语,迅速立案并侦破此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游开国不是死者丈夫确虚构死者丈夫的身份和加害方签订赔偿协议,诈骗事实比较清楚,并且数额巨大,公安机关应该立案。
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7年2月21日,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强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警向基层单位、执法一线延伸,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歪风必刹,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会议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决不允许“微腐败”行为成为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大祸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会议指出,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在坚持、巩固、深化上做文章,紧盯节日假期这个重要节点,抓住“枪、酒、车”等重点问题,坚决防止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反弹。
怎么又看到大通湖公安分局被举报?建议大通湖公安分局今后要加强侦查能力训练、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政治思想素质。
死者韩太芬于1991年2月8日与邹开明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中寨乡政府登记结婚,1996年7月2日生育一女儿邹文梅,至今两人未解除婚姻关系。有《结婚证》和巧家县公证处2017年6月2日出具家属关系《公证书》为证。并且几个月前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已向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中寨乡派出所求证属实。
游开国、吴帮勇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本应对游开国、吴帮勇涉嫌诈骗罪及时立案,但遗憾的是大通湖公安机关至今对游开国、吴帮勇涉嫌诈骗罪一案未能立案侦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弥补相关部门办事轻率的过失,避免游开国、吴帮勇将所骗资金全部挥霍,扩大损失,请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尽快对游开国、吴帮勇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以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有案不立,一方面将严重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
会议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决不允许“微腐败”行为成为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大祸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大通湖公安机关:如果立案,请及时立案;如果不予立案,请及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按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的规定通知当事人,理由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失职、渎职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大通湖公安机关已经严重超出刑事立案的有关规定,请你们立即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立案,请及时出示不立案通知书。
还没有立案吗?已经严重超出答复时间了呀
暂时等待公安机关的
大通湖公安,请你们该给我们回复就回复,不要拖着不办,韩太芬一案你们的侦查水平就让咱们怀疑,还要继续让大家失望?
大通湖公安机关你们已经严重超出刑事立案的有关规定,请你们立即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不立案,请及时出示不立案通知书。
网上投诉算下来今天刚好一个月。《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是公安机关有点作为的时间节点了,如果认为应该立案就立案,不该立案给人家一个不立案通知书。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2017-11-06 23:5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