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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宜章政府各级领导根据法律严惩肇事者

2018-11-28 11:36:35发布52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一六镇北岸村委南冲头村李奇,现年22岁,就读于长沙市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三学生。全家六口人,四姊妹,其中加我三个在校读书,还有一个4岁的小弟弟。
几十年来,我们一家遵纪守法,父母老实本分,扎根农村,幸苦耕作,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微博的收入基本能维持全家人的生活,虽说生活清贫,但幸福美满。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父亲由于长年的劳累和沉重的家庭负担,不幸于2013年8月发现身患绝症“脑胶质恶性肿瘤”。于2013年8月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2015年1月肿瘤复发,于长沙市湘雅医院再次进行开颅切除肿瘤手术。
父亲身患绝症后,两次手术,东借西凑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给全家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和沉重的负担,再加上我三兄妹在校读书和一个年仅4岁的弟弟,先全家处于极度贫困之中。
1993年为了全家人的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父亲承包了我们村名小组一座小山,约20亩地左右,当时这座小山是我们村民小组的自留地,父亲承包后主要作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场地,为了搞好这座小山的开发,父亲带领全家起早摸黑,搭起一个简易的厂棚,全家人吃住在这里,虽说艰苦,但仍辛勤耕作,每年的收入基本能维持全家人的生活,20多年来,我们一家在这座小山上安家立业,生活也比较安宁。
可是自2015年11月以来,我家安宁的生活突然被一六镇北岸村委洞江村以李金德.李光武等为首的少数人搞的鸡犬不宁。2015年11月21日洞江村以我家果园防护林带妨碍了他们村在这里埋过世老人为名,有组织,有预谋纠集本村及其他乡镇4个本族几十人,每人手拿砍刀,锄头,并开着挖机,将我家种植了20多年的果园防护林带300多米连根挖掉,当时我只剩半条命的父亲前往制止他们恶劣的行为,而他们毫无道理可讲,而且还有几个人将我只剩半条命的父亲死死抱住不放,并当面口出狂言要我全家人的命还要炸掉我家的房子。当时只有我父亲及母亲和4岁的小弟弟在场,他们说祖坟在这里,这座小山就是他们村的,并期限我们2016年春节前搬出这里,不然小心我们的命。
事发后,我们及时将情况报告了本村及北岸村委,一六镇政府,并向一六镇派出所.岩泉镇林业派出所报了案。当时一六镇派出所也没能制止住他们的报道行为。
2015年12月15日北岸村委负责调解,村委个别负责人偏听偏信不调查,不研究,更不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执行,不听取我村意见,就草率的作出土地属洞江村所有的协议,要南冲头村签字,当时我村拒绝签字,由于这份协议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霸道行为,于2016年1月19日洞江村又纠集部分村民以栽树为名,将果园搞的不成样子
事发两个多月来,在南冲头村村名小组及我全家的强烈要求下,一六镇司法所进行了两次调解,明确指出严禁在发生类似事件,但以李金德,李光武等为首仍我行我素,不把政府的决定放在心里,于2016年4月13日又纠集几十人,每人手拿砍刀等工具,将已种植了20多年的“冰糖橙”40多棵果树砍掉,还将今年种植的幼果树和新种的防护林带“杉树”共500多株全部毁掉,当我父亲发现他们的粗暴行为后,前往制止,李金德等人不但不听劝阻,还对我只剩半条命的父亲拳打脚踢还拖了十多米远,致使我父亲昏死过去当我母亲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挽回我父亲的生命。
尊敬的上级领导,本来我父亲是承包本村的土地进行开发,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洞江村以李金德.李光武为首的少数人为了霸占这块土地,竟把矛头对准我父亲这个以承包20多年的承包人,他们恶人先告状,强词夺理,拿出几百年前的族谱为依据,污蔑我父亲霸占他们的土地,他们不顾历史的事实,予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将几百年前的族谱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事发至今几月之久,当地基层组织在秉公执法面前徘徊,片面强调该村的族谱,也不再我村进行调查了解,不听取我村意见,使我全家的生命处于极度的不安之中,不能正常的生产.生活。
上级领导,我父亲是个人生是日不多的人,自2015年11月洞江村对我父亲采取霸道手段以来,特别是4月13日,被洞江村李金德等人殴打以后,感到身体日渐衰落,感到今后的是日更少了。
今天我以一个学生的身份,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保护我家的合法权益和一个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也希望有个清官能为我家讨回公道,并要求赔偿被挖掉的300百多米长已种植20多年之久的防护领带以及被他们砍掉的40多棵果树和毁掉新种植的500多株树苗的损失,请各级领导给我家做主,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并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法律严惩李金德.李光武为首的肇事者。
以上事实属实,绝无虚假,请领导明察。
尊敬的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及网友:
关于“宜章县一六镇脑瘤患者被村民殴打”一文的回复
位于一六镇岩容公路进姚家村公路旁一山岭,一六镇北岸村10组(北岸村南冲头自然村)称“ 牛形岭 ”,13、14组(北岸村洞江自然村)称“大牛形”,总面积约20亩,纠纷地有13、14组坟墓约50穴,有10组李广华桔子果树约120余棵及住房和养猪场。10组李广华称:其果园于1993年承包10组集体所有山岭种果树至今已有23年,此山为10组集体所有(无任何权属依据),13、14组不允许在此山葬坟,并分别于2015年10月、11月两次阻止13、14组在此山葬坟。13、14组称此山为其集体共同所有,李广华在此山种果树本身就是侵权,历年来村支两委协调多次未果,给其种了果树是考虑都是族姓没有追究,现在还不允许13、14组葬坟要求归还所属权,有族谱与1953年宜章县看可不可以把山分了,按界面分?
2016-04-20 0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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