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去年十二月出生,出生两天后转入湘西州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住院十几天后出院总共花费两万多,在泸溪县农合办只报了七千多。农合住院补偿表上显示补偿类型为普通住院,成员类型一般农户,疾病名称为新生儿败血症。住院总费:床位费300,护理费2284,西药费6936,化验费2593,诊疗费4092,检查费3961,其他费3259.总计23425。可报费用:床位费300,护理费2284,西药费3359,化验费1296,诊疗费2829,检查费1980,其他费1674.合计13722。实际补偿7273。请问这补偿表合规吗?不是规定住院的自费药物不能超过总额的百分之十吗?国家农合报销政策不是有个附则住院大病保底补偿规定,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一万,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按照普通住院计算出报销金额除以住院总费用<0.5)时,按照住院总费用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补偿吗?
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过调查和核实,该小孩在州人民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结果是符合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因为2015年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州人民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是500元,补偿比例为55%。住院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可报费用(住院总医药费用减去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减去起付线乘以补偿比例就是实际补偿金额。该患者的住院总费用为23425元,但可报的费用只有13722元,按计算实际补偿金额为7272.1元(13722-500×0.55),并没有错。只是该患者不能纳入新农合报销的费用较高,也就是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太多(9703元),这就造成了可报费用偏低,致使实际补偿金额也较低。 2、关于在地市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而实行保底按总住院费用的50%比例补偿的规定我省新农合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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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
2016-01-23 13:4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