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真的好,我被强行“贷款”了
莫名其妙成被告,损我生意毁我名
我叫周向军,身份证号码为432325196602068***,我弟弟周放军,身份证号码为432301197608270***。
2016年2月收到资阳人民法院传票,涉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系益阳市农商银行。
益阳市农商银行李昌港分行以担保人周向军(系本人),周放军(系本人弟弟)的名义与借款人鲁某签订了一份40万元的贷款业务。本人周向军、周放军郑重申明,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担保行为,纯属李昌港分行与鲁某里应外合,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我的签名证据,伪造我本人的汽车行驶证作抵押,伪造面谈资料,骗取国家贷款,污我兄弟。我兄弟二人对上述事实两次做郑重声明,从来没有参与过贷款及担保过程。如有不实,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
近两年了,农商银行冻我账户,损我名誉,致使我兄弟二人生意受损,失去工作,并且名声狼藉。特要求农商银行还我清白,揪出幕后真凶(此笔贷款的业务经办人),并且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益阳红网上网上声明,恢复我个人名誉。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民众,个人力量单薄,请求政府部门及广大有正义感的社会力量予以声援。
2017年9月21日
颜忠军律师:“被贷款”怎么维权? 这类案件的维权,受害人第一时间应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笔迹鉴定。只要做了笔迹鉴定,是非曲直就很明确了嘛!
温馨提示:请去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记录,不排除因“被贷款”还上了黑名单呢!
“是非曲直”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一个说法,但是因错误的冻结给你造成的损失,益阳市农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上了“黑名单”的话,还应赔礼道歉,因为对方的错误行为显然影响别人对你的社会评价。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确实过分了
农商银行真黑,藏污纳垢,藏着这样的瘤毒,应该早点把这单位残渣清理出去,否则影响银行的声誉,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转!
关于周向军兄弟两人在红网投诉我行造伪证诬陷他们成了贷款人的情况回复
2017年9月21日,周放军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表了题为“益阳市农商银行造伪证诬陷我成了贷款人”的贴子,现我行就此事情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2014年9月26日,李昌港支行向鲁勇发放保证贷款40万元,担保人为周向军。因贷款已逾期形成不良,2015年12月,李昌港支行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后发现借款人妻子谭彩霞、担保人周向军未到场签字,加之2016年4月周向军找到李昌港支行质疑担保非本人签字一事,并向资阳经侦报案,于是李昌港支行在2016年5月16日提请法院撤销了对谭彩霞、周向军的起诉及财产冻结。之后,资阳公安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此笔贷款实际用款人为鲁海军,贷款资料也严重作假,便以骗取贷款罪对鲁海军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取保候审。因该支行工作人员也存在向有不良记录人发放贷款,担保人签名造假,资料不真实等情形,经侦大队又以非法发放贷款罪对该支行4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也已取保候审。经公安初步查明,此贷款文本上担保人周向军签名系其弟周放军代签。由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证实,2014年9月贷款文本上“同意担保 周向军”的字迹,与周放军原来在该支行贷款文本上的签名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资阳经侦立案调查后,周向军、周放军兄弟认为资阳法院冻结其资产造成了损失,要求我行在红网上道歉,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又向赫山法院起诉我行,法院已受理此案,法院将在资阳公安经侦结案后再开庭审理。
目前,我行纪检监察室对此案也已立案调查,暂停了4名涉案工作人员的贷款发放权,待资阳公安经侦结案后再作处理,周向军、周放军兄弟的诉求赫山法院也已受理,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我们将按判决执行。在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上,我行严格依法依规,并未有任何不妥行为。
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4日
2017-09-21 16:5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