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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崇山村有人殴打村民抢占土地

2018-11-28 6:15:05发布24次查看
控 告 信
控告人:刘继雄,男,新化县吉庆镇崇山村村民,身份证号:43252419761205****,联系电话:17363808253
被控告人:吉庆镇人民政府
控告事项:侵占土地征收款
事实及理由
2015年,新化县扩建吉白公路,征收我家土地135.1m2,应付土地补偿款6756.35元,2016年5月,指挥部把补偿款下拨到吉庆镇财政所,有关系的户主已领到土地征收款。迄今为止,我的土地征收款不知所踪,我也多次向镇、县反映,均无果。
在此,我请求上级查明土地征收款的去向,切实维护我们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刘继雄
控 告 信
控告人:刘继雄,男,新化县吉庆镇崇山村村民,身份证号:432524197612056***,联系电话:17363808253
被控告人:李兰姣、彭红政、彭红庆母子及彭氏兄弟之妻,均系吉庆镇崇山村村民。
控告事项:
一、故意伤害;
二、侵占他人土地
事实及理由
我家在八十亭晒谷场有一块长45米,宽30米左右的自留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李兰姣在离此地20米处建房,必须从我土地上经过,要我们允许她暂时通行。碍于情面,我父亲答应。房建好后,李兰姣不但没有把我家土地恢复原貌,还把暂时通行地变为其永久通行地,另外,还占据此地 13.8米长,5.7米宽的地盘。
2016年4月初,我倒几车土在自留地上,李兰姣说我的土倒在其土地上。她要我挖开弄清土地界线。4月26日 ,我与父亲刘基丰、组长刘正光前往八十亭看地界,彭红庆、彭红政兄弟对我父亲谩骂,随即又把我父亲打昏在地。我上去保护父亲时,彭氏兄弟对我大打出手,头部血流如注,遍体鳞伤。李兰姣猛打我父亲,我当即打村长刘炳辉电话,他要我打管区书记吴俊林电话,吴俊林没处理。我们打110报警,派出所没予立案。我在新化人民医院治疗花去3万余元,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腕骨骨折。由于伤情较重,一年多不能劳动。
4月27日上午,李兰姣带着其2个媳妇双闯到我家,又把我妻子吴青秀打伤,我家人报警,派出所置之不理,我母亲上前陈述,派出所说要把我母亲抓起来。
9月20日中午,李兰姣又带着二媳妇闯入我家不问缘由拿着棍棒把我母亲余雪梅一顿猛打,我母亲倒地不起,我组组长刘正光急把我母亲送到医院抢救,幸亏抢救及时,才脱险。我们拨打110,派出所没有做任何处理。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我们以此为据,我多次向村镇及派出所请求依法处理,李兰姣母子侵占我家土地及殴打我及家人的犯罪行为。吉庆镇及新化公安局吉庆派出所罔顾事实,对犯罪嫌疑人不仅不处理,相反地,还多次逼迫我们交出土地,早点息事宁人。否则,还要关押我们。李兰姣母子横行乡里,占地打人,无法无天,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在此,我们强烈请上级严查,彻查吉庆镇及派出所的不作为,严厉打击李氏母子侵犯他人人身权及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人:刘继雄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你反映的事项收悉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到村了解调查情况,你反映的问题自发生以来,我镇已经组织司法、公安、群工办、村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调处,但由于你姐姐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分歧,致使调解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对此,我镇将再次组织专门调查协调组,继续加大调处力度,组织了现场调解会。同时,也希望你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好你家人的思想工作,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配合调查组尽快将问题化解。如若对此事仍不服从调解,建议你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7-08-19 13: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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