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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付家湾村1000余亩林地林木被砍伐完至今未更新造林

2018-11-28 4:27:57发布33次查看
绥宁县白玉乡付家湾村1000余亩林地林木(伐区白羊冲213.8亩、白泥塘约700亩、坪溪老屋场约300亩)在2011年已被绥宁县力马画材公司全部砍伐完,但至今还未更新造林。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当地政府对此竟视而不见,继续给其发放2016年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现绥宁县力马画材公司又即将在付家湾村砍伐林木。
此外,关于付家湾村5874.8亩集体林地的林权证,力马画材公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官商勾结):绥宁县林政部门未公示、村委会冒充村组长及村民代表在所谓的“绥宁县林权登记公示意见反馈表(2008.1.5)”中签字、2007年12月21日的“林地林权登记申请、现场核实表”有明显的涂改迹象、所谓的公示才2天(2008年1月5日“公示”,2008年1月7日绥宁县政府“审核”通过颁证)、只拥有林木经营权至2010年10月30的日止的木材商龙怀禄非法将付家湾村林地使用权超期转让给力马画材公司30年至2037年10月31止,绥宁县政府在“审核”时竟认此合同合法。
msxiao网友:你好!
你看到林权登记资料没有,我提点看法供参考。
1、公示:林权登记公示应当由林权登记受理机关进行公示,即由县林业局(林权办)、或白玉乡人民政府、或白玉乡林业站实施公示,不是付家湾村委会公示。公示意见反馈表也应当由公示单位填写,村长、组长、村民代表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异议,如果无异议,在意见反馈表内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乡林业站、乡人民政府也要签署公示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时间30天。这次林权登记过程中,从合同签订(2007年12月20日)、受理、现场勘测、公示(实际没有公示,在林权登记资料中未看到公示表或公示照片)、颁发林权证(2008年1月7日)只有18天,不符合林权登记程序规定。
2、林地林权登记申请、现场核实表坚持打贪反腐倡廉,民众支持楼主继续举报。
上次的事还没清楚,这次又来了,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应该调查核实清楚。
依法办事很重要。
2016-06-03 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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