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雨湖分局领导:
关于本人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派出所事宜,本人如实陈述相关事情的发展原有如下:
2016年9月5日,借款人赵红平通过其朋友彭斌联系我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因借款人赵红平欠湘潭市壹融车贷43000未按时偿还,车辆被该公司拖走,彭斌联系我帮助赵红平偿还该公司欠款并帮助其去利聚网车贷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于当日签署相关协议(借据、借款合同、收据、质押合同、转押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并拍摄签字画押视频),将车辆质押给我。承诺事情办完后给予2000元贷款服务费。
2016年9月9 日,成功在湘潭利聚网车贷公司办理成功,借款人赵红平通过柜员机转账还款34900元,现金6100元,共计41000元整。按照借条及其承诺的贷款服务费,赵红平还要偿还我欠款4000元,当时欠款未能全部偿还,我并不愿放其车辆。 但因赵红平和彭斌多次恳求,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偿还欠款,我心软,并让其将车辆开走。在贷款的服务中,因行业规定及对其赵红平多方面的了解,配取了汽车备用钥匙。 并告知赵红平。
2016年9月16日我多次联系彭斌,彭斌电话属于空号状态,联系赵红平,赵红平就要我联系彭斌。 多次联系双方都无偿还借款意愿。本人在2016年10月初,具体时间已经忘记,本人用备用钥匙将赵红平车辆开走,开走时为防止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本人并录制相关视频。晚上他联系我,告知我已经报案说车被偷走了,我并告知车辆是我开走,要其偿还欠款。被告人承诺一个月内偿还该笔欠款,因对其的不信任,我并未同意。 期间,赵红平也告知我,说已经向派出所销案。后续其朋友彭斌和赵红平多次打电话进行威胁,说已报案,车上有10台苹果手机,本人为证明自己清白,于赵红平报案后的第二天到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带去了(借据、借款合同、收据、质押合同、转押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的手续的复印件主动向派出所说明了情况,并录取了相关口供。 到晚上11点多,我要求离开派出所回家,派出所副所长要求我把车辆开过来,停在雨湖派出所停车坪里锁上大锁,我并不愿意。但因本人妻子怀孕,也想积极配合派出所进行调解工作,我要我弟弟将车辆开到了雨湖派出所并锁上了方向盘锁,并离开。并等取派出所调查情况及结果!
2016年10月17日,应赵红平及其朋友邀请至三大桥南国雨林旁的维也纳茶楼进行协商,进入茶楼的同时,本人已经打开了手机,并进行了录音。协商过程中,赵红平也说明了汽车上的10台苹果手机纯属虚构。后因对其不在信任,没能调解成功,本人离开。
2016年10月18日-19日,赵红平打电话给我说进行调整,并承诺签署相关调解协议,但晚上到雨湖派出所调解时又变卦,最后调解不成功。 (证据:有相关通话录音)
2016年10月26日,赵红平再次打电话给我问我怎么处理相关问题,我说还钱就拿车走,他说不愿意在派出所里写相关协议,并承诺去搞钱还钱,然后电话挂断。后续又电话联系我要我拟定相关协议。
2016年10月27日,本人在株洲办事,接到派出所电话,并告知在株洲,会及时赶回来。 赶回来后,到派出所协商相关问题,赵红平又不愿意按照承诺所说的写相关调解协议。因达不到共识,我并离开。 后续派出所又联系我,我又过去了一次,准备调节完该事项。可是到场以后,赵红平又被其另一个朋友带走。然后我离开,在车上,我拨打了雨湖派出所所长电话,派出所所长明确告知,该事项已经不立案。要我去拿钱算了,我同意了。 然后我马上联系了赵红平,赵红平及其朋友告知,该车辆他不要了。 我就没有去理睬了!
2016年10月28日,我在株洲办事,接到我一个朋友的电话,说我的车已经被赵红平在派出所里面把方向盘锁剪掉,把车开走了。接到消息后,我赶到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情况,派出所并未正面回应。只要我等办案民警到来。 在等相关办案民警的过程中,我要求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调取相关视频, 派出所民警无一人理睬。 后续我只能拨打110投诉雨湖派出所,并通过110报案说明赵红平质押给我的债权及物权已经被偷走。并拨打了电话给雨湖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说是他要赵红平剪到方向盘锁把车开走的。(相关通话,我已录音) 后办案民警来了,我询问相关原因,民警说我不协商。 并说:“你不要跟我说什么物权法,你要投诉你去投诉就是。”于是我离开。当晚我真的觉得作为一民党员,一民从不违法乱纪的市民,我感到无助。也体会到了这个社会上最底层的难处。
后续我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市民热线告知雨湖派出所的回复是因为我不去协调该问题,导致车辆被拿走。以上回复内容,我完全不认同,更觉得派出所无一点责任心,无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就这样看着欠款人把质押给我的车辆开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该车辆物权和债权属于我,可是派出所却无视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存在让车主把我的车开走了,这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因为有关系,通过关系找人把车辆拿走?在这个事情中,派出所民警还多次跟我说,你不要跟我说什么物权法? 这样一个无视中国法律的干警,这样一个不作为的雨湖派出所,又怎么保一方湘潭市民平安?其次,12345市民热线的回复上清楚的说明了,雨湖派出所在看到赵红平的身份证复印,行驶证复印才放的车辆。 但是行驶证已经在我身上,我想质问派出所,这个当场复印的行驶证如何得来? 就算是通过湘潭市公安局车管所进行补办,也要车辆到场,车辆又在派出所,这个行驶证又如何补办?就算后期去补办,也有补办日期。 该行驶证是否派出所包庇? 或者欠款人赵红平提供虚假资料?还有就是派出所说28号赵红平电话联系我去派出所协调相关事宜,可是28号当天我接到的电话根本不是赵红平本人,而是其朋友彭斌。 在通话中也并没有叫我去协调的内容。 难道派出所就听赵红平单方言辞就肯定我不去协调相关事宜? 派出所就不必主动联系我,然后确定,就要欠债人把我的方向盘锁剪掉,开走?
一个很平常的经济纠纷,却演变成了一场闹剧。 这不单止是一个派出所民警的不作为,更是一个派出所的不作为。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难道真的有个别关系,受到某种无视法纪的人员的保护,就可以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到底是民警不懂法,还是民警懂却装不懂?望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领导能给予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答复!
现在该事件中提到的车辆湘c60x13,已经被车主从派出所中剪掉方向盘锁开走,车辆也已经卖给了二手车商。我多次联系欠债人无果! 现在更是投诉无门!在此,本人感谢12345市民热线给予我们人民群众的帮助,也感谢12345市民的领导敢于为我们市民发声,敢于为我们每一个良好的市民提供帮助。谢谢!
本人以一民共产党员的身份,一民良好市民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人上述的相关事件,绝对真实,绝无半点添油加醋。相关事件,本人也有相关录音作为凭证。
2016. 11.20
说实话那辆车只是个抵押物不能算是你的,车辆的价值也不止四千块。这种情况建议你还是起诉贷款人吧
如果从文字上来看,这种经济纠纷,派出所不会插手,你个人无权扣押车辆,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扣押,这完全是自诉案件,物权法是到法院起诉的时候有用。
派出所没把你抓起来算不错了,这算不算偷车啊,4000块钱,你就把车开走了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询问派出所,该所民警已告知双方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感谢网友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2016年11月25日
2016-11-20 15:4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