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常德市监察局:
我们是常德市2016年开始实习的几十名实习律师,经过一年律所实习,我们于2017年7月1日在常德市司法局进行了面试考核,随后我们经律所向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递交了申请律师执业材料,常德市司法局审查二个多月后将材料递交湖南省司法厅,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我们的律师执业证仍没有下来,我们通过向省司法厅咨询,得知是常德市司法局没有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导致材料无法审核通过。
作为一名准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执业证是我们职业的进门钥匙,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工具,我们的实习证在向常德市司法局交材料时就已被其收回,三个多月来,我们无法执业,没有生活来源,心中的苦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相应材料递交省司法厅,但是常德市司法局却对我们的材料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审查,超出法定期限三倍多,严重违法。省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报送的材料和全部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但是湖南省司法厅至今也受理了30多天。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我们不希望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我们只希望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能从我们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办事效率,依法早日批准我们的执业许可。如果确属常德市司法局没有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导致省司法厅无法审核,请湖南省司法厅、常德市监察局督促常德市司法局认真整改,积极作为,不要尸位素餐,背上人民的骂名。
听说这批实习律师报的材料有的人催报多次都没报齐,要一批一办,不聘能单独办。也不是都没办好,材料齐的已审批。也不是司法局没有盖章,而是市律协没有在实习人员表上盖章,这不能责怪律师科,只能怪自已材料不合要求,你搞清楚没有?。
关于网友投诉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懒政怠政一贴的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对你投诉一事,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
据查:我局律师公证管理科于2017年8月23日下发《关于报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7年9月5日前将申请执业的材料报送律师公证管理科,并对需报送的材料进行了详细列明。由于申请人较多,一部分人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审核时发现大部分申请人所申报的材料又不合要求,在通知补正后,于2017年9月13日向省厅律管部门报送了申请人材料,部分申请人在法定审查期限内通过了审查并批准执业。但是,经省厅律管部门审查发现,仍有部分人材料不合要求,再次通知补正,补正材料直到近日才完成。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四条规定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第十五条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的工作是依法依规的。但我们的初审工作也存在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初审质量,在此,向未通过审核的网友表示歉意。我们会真心实意地依法依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
律师公证管理科已计划本月23日到省厅律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结果将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
常德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0日
2017-10-17 23:2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