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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光明村新建房屋施工事故,镇政府不妥善处理

2018-11-27 13:39:50发布22次查看
2016年5月11日,被害人邹桂秀受雇于黄富金家,为黄富金家位于宜章县迎春镇光明村四方凉的新建房屋挑沙石,当天上午10时许,受害人邹桂秀正在挑沙经过新房旁边,安装在三楼的升降机突然倒塌,将包括邹桂秀在内的两名施工人员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家属及时报告了迎春镇政府,但是迎春镇政府领导对此事漠不关心,也不重视事故的妥善处理。加上受害人家属无权无势任人宰割,致使死者尸体一直摆放在现场已经长达十余天,由于迎春镇政府的不作为,雇主黄富金家有钱不赔耍无赖,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事宜无人问津。在经受害人家属多次报镇政府才委派一个司法到场,在调解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始终以雇主在村里人缘好,经济困难等理由,向受害家属施压。总以前几年发生类似案例的97000元作为赔偿标准导致雇主黄富金更是有恃无恐拒不依法赔偿。迎春镇镇政府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人政府的形象。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受害人家属伸冤叫屈!!!
尊敬的红网百姓呼声编辑及各大网友:
2016年5月11日中午11时许,我镇接报,本村8组村民黄付金在自建房浇筑第三层水泥板时,因吊装升降机支撑杆跌落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现场两名施工人员死亡。当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及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处理此事。
一、事故发生情况
2016年5月11日,光明村8组村民黄付金因自建房第三层浇筑水泥板,通过协商,以每平方12元的价格承包给黄沙镇新汾村徐小海、徐新红、徐小昌、徐远忠等9人的农民施工队施工。因黄付金缺少挑沙小工,遂以100元/天的工价临时雇请本村村民邹桂秀为其挑沙。当日中午11时许,因承揽方设施发生故障,吊装材料的升降机支撑杆跌落一楼,造成承揽方人员徐远忠及房主雇请人员邹桂秀当场死亡。通过迎春派出所现场勘查及对当事人的调查,排查两名死者他杀可能,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伤害致死。
二、事情调处情况
当日,迎春镇政府及时联系黄沙镇政府,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由及责任问题。5月13日,迎春镇政府、黄沙镇政府召集死者亲属及工程承揽人、房主就赔偿事宜协商调解。因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跟赔偿责任与承揽方愿承担的数额差距过大,故未达成协议。之后,镇政府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均因赔偿金额问题存在异议未能达成协议。 5月26日,迎春镇事故协调小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事情得到妥善处理。
三、几点说明
1. 事故发生后,迎春镇事故协调小组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期间,镇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指挥,一直积极主动跟踪,连续协调处理此事,从未中断停止。
2. 在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迎春镇事故协调小组人员坚持秉公办理,从未接受任何一方的吃、请,也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言语举动,反映“镇政府不尊重事实,无视法律,接受雇主及亲戚的吃喝,袒护雇主黄付金拒赔行为”一事不属实。
迎春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2016-05-21 08: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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