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一生奋斗的最主要目标,就是给子女多留一些财产,其中房屋是最核心的财产。绝大多数老百姓宁可自己辛苦一辈子,也要想方设法给子女留下一套住房。也正因为这样,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把住房抵押给银行,用于自己养老。不要小看观念的力量,只要这一观念得不到转变,“以房养老”有再多优点,也难以推行下去。
虽然“以房养老”在国外比较流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看,条件也并不具备。因为,在“以房养老”比较常见的国家,一般房地产市场都比较成熟,不规范行为很少,房价也相对稳定。相反,我国正处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期,不仅房价变动很大,而且房地产市场行为尚不规范。一旦推行“以房养老”,住房的价值如何测算,提供的资金如何确定标准,都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一旦“以房养老”后房价出现大跌,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现象,银行将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如果“以房养老”后房价继续快速上涨,房屋的价值就很难体现,对房屋所有人不公平。从这方面看,“以房养老”也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另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其他国家之所以能够较好地推行“以房养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房屋不存在“产权限定”问题,不仅房屋的所有权是永恒的,土地的所有权也归房屋所有人。相反,我国不仅对房屋产权有50年、70年的期限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房屋所有者只具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一旦房屋产权期满,如何续期、续期后如何缴费、房屋收入是否应当全部属于房屋拥有者,目前也存在法律空白。这方面的政策障碍对推行“以房养老”也是很大的障碍。
在中低收入阶层在整个社会占比还比较大、下岗失业人员还比较多、“啃老族”还比较普遍的情况下,一旦全面推行“以房养老”,通过房屋抵押获得的资金,不仅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会落入子女腰包,使“以房养老”无法起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作用,而且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卫生机制不完善,“以房养老”获得的资金也较难满足房屋拥有者的现实需要。
以房养老(reverse mortgage),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以房养老项目,5个月全国仅12户22人签约。
这句话有歧义:一是用房屋抵押贷款的钱用来养老;二是房屋抵押出去了,养老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只有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三年以上的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可以持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简便、放款快,利息比银行贷款利息还低。额度一般为现金价值的60~80%。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
年满60岁自然人名下的房产,是可以用于抵押的。
但是抵押有多种用途,如果抵押是准备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将很难实现,因为银行对于年龄60岁以上的自然人,是不会批准其贷款申请的,即使有房产做抵押也不行。
还有一种60岁以上的自然人的房产抵押行为可以实现,就是现在刚刚兴起的“以房养老”,老人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到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生活,在老人身故以后,原来老人名下的房产归养老机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