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晚上6点40分左右我姐杨文瑗骑电动车载着其子(我外甥,7岁多)行至零陵区徐家井派出所路口路段时,一辆停靠在路边并且已经熄火的车牌号为湘mb2993驾驶室里的一个男人,在没有任何警示提醒的情况下突然甩开驾驶室车左门,将我姐杨文瑗和我外甥连人带车推撞在地,我姐当即向零陵区交警大队报了警,接案民警赶到事发现场之后以事情不大为由(肇事者在接案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前已私自强行将被撞倒在地上的电动车和我姐等人拉了起来,案发现场已被破坏),直接当做简单事故处理,没有做笔录,只是拖走了双方的车辆,草草了事,罔顾人民的生命安全、信任和执业操守。待我赶至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时,我姐正在照x射线,肇事者在x射线室外等候,经了解是肇事者把我姐送至医院的,在门诊交了72元给我姐做了右脚x线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是右脚软组织挫伤,未发现有骨折现象,之后就以没什么问题为由做我姐的思想工作,叫我姐私了,不要住院,还跟我大吵,态度十分嚣张,表现得非常不耐烦,没一丝人性。
因为不放心,怕有什么延迟性损伤存在,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对方交纳500元住院费,叫来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拍摄了我姐右脚的相关照片和身份证,以为“固定了证据”之后就走了,当晚我姐的脸突然浮肿,整个身体右侧麻木无力,医生当即要我们去做ct,ct结果显示l2左侧横突骨折,但肇事者之后再也没有露过面,打电话给他要么说没钱要么就不接,让我们觉得很无可奈何。
入院初期,经住院检查诊断,我姐杨文瑗因车祸致l2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有些伤情因为医院的原因还没出结果),医生嘱咐只能平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平时的吃喝拉撒睡,全部依赖他人;我外甥的住院诊断结果是肺挫伤。因为家里人手少,再加上有两个人住院,要照顾,觉得报了警,警方应该会公平公正处理,但在此期间我们一直都是电话联系办案民警,持续告知他们住院伤情进展,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和妥善处置,一直毫无进展。
23日上午,我和家人去零陵区交警大队找办案民警陈述实情请求解决实际问题,警方的态度和作法令我们觉得心寒和无可奈何。交管股颜股长说:我们赶到现场时见电动车没有倒在地上,觉得没什么事情。我回复说:你不能听信一面之词,现场已经被破坏,电动车在你们赶到之前已经被肇事者扶正了,你们应该了解实际的真实详情,事发现场是有监控录像可查的。颜股长说:什么叫破坏现场?你根本就不懂!你不要在这里闹。我急忙跟他解释说:我只是陈述事实。还没等我说完,他马上打断我的话说:你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催款单拿过来给我们,口说无凭。我回复说:医院的诊断证明要等全部伤情检查完了之后才会出,现在有些伤情因为医院设备的原因还没检出,医生不会开的。他不由份说:你根本不懂!伤情一般在24-48小时内就会出来了。办案民警胡辉跃则说:我们没有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扣车20日后就要放车了。你们应该能私了。我回复说:你看这情形能私了得了吗?肇事方现在一直不露面,有时根本不接电话,即使有时接了电话也一直说没钱,完全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厚颜无耻,丧尽天良。办案民警胡辉跃说:如果不能私了,我们就按照法律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你们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方不拿钱,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去法院打官司。为积极解决实际问题,我们按照交警的指示到医院找医生开具了诊断证明书并送到办案民警手里,医生一开始是不同意开具的,还说医院现在没有用催款单。在我们反复跟医生陈述了是交通事故,住院已经花费了很多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对方现在一直不拿钱也不露面,马上又要欠费了,交警硬说需要这个东西之后,医生才愿意给我们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叮嘱说有些伤情还没确诊出来的,已确诊的伤情已经写上,没确诊的伤情,我们会在伤情名称后面加个待排或问号。之后我们就隔三差五地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汇报新情况,请求他们给予解决实际困难,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天职,他们有时接电话有时不接电话,即使接了电话,其说辞也是左右推脱,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直推到今天都不处理。时至今日,肇事者还是没有支付医药费,我姐杨文瑗等人住院至今已经花费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用。26日上午,零陵区交警大队的胡辉跃等民警才到我姐所住的永州市中心医院南院病室找我姐了解详情,并做了笔录。交警队既不积极处理不告知我们肇事者的家庭住址,也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难道是收受了肇事者的好处?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居然还敢存在这样的执法行为和态度,简直让广大民众曲解美好“法治”社会的真正内涵,难道“法治”二词在零陵区交警大队还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零陵交警大队就是这样撸起袖子建设美丽法治中国的吗?全国最宜居城市的执法者就是这样保护老赖的?难道不哭不闹的守法公民的权益就应该被这样漠视?如果事事都要到法院处理,那么零陵交警大队机构设置的意义何在?法治社会朗朗乾坤老赖如此横行嚣张,就没有人可以治了?守法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这么难?
在此事发生之前,我全家都对公安机关怀有崇敬之情。公安机关就是为民申张正义的,就是守法老百姓的保护神,特别是刘新良局长到任后为我们永州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老百姓安全感大大提高,经过这件事情以后,我心中产生了很多疑虑,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像我们这样的守法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真正能够得到保障?诚挚地请求领导为民做主,为我姐做主,主持公道!谢谢。
尊敬的网友:
你好!收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后,大队十分重视,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0日18时49分,陈辉华驾驶湘mb2993小型轿车停靠至上述地点,因不注意交通安全、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来车,与杨文瑗驾驶并搭载杨润东的无牌电动二轮车相刮,造成杨文瑗、杨润东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处理情况:
1、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结束后,事故车辆被我大队民警依法扣留。
2、我大队民警积极跟肇事司机联系,让其为伤者交纳医疗费用,司机当天到医院和杨文瑗家属发生争执,只缴纳了伍佰柒拾元。得知伤者伤势骨折后,我队民警多次催促司机给伤者交纳医疗费用,但肇事司机没听从我队民警到医院交纳医疗费。此事故中我队民警依法公平公正的处理该起案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调查该事故情况,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辉华负此事中的全部责任,杨文瑗、杨润东不负此事故责任。
3、目前伤者治疗仍未结束,下发事故认定书后,我大队民警还将积极对事故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好双方矛盾。
零陵交警大队
2017年11月06日
2017-11-02 19:4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