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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金富源碱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少缴纳工伤保险

2018-11-27 9:32:09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红网领导您们好!我叫黄路芝,是金富源碱业有限公司的工伤员工。工伤鉴定四级,二零零八年进厂,二零一四年受伤,受伤前每月工资三千多,因单位工伤保险二零一三年只买二千一百三十八元,其它保险均未买,使我的伤残津贴只按二千一百三十八元计算,这样的工伤补偿令我无法生存。现在请个护理工每月三千还要包吃包住,恳请上级领导彻查冷水江金富源碱业有限公司的弄虚作假。还弱势群体的工残一个公道。请上级领导真正做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谢谢!
网友“1234569876”:
3月19日,网友“1234569876”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刊发《冷水江市金富源碱业有限公司员工工伤,请求公正对待》一帖,反映黄路芝工伤赔偿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黄路芝受伤前十二个月金富源碱业公司每月替黄路芝缴纳的参保工资标准为2138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所以黄路芝的伤残津贴为2138*75%=1603.5元/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黄路芝经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66元*30%=1099元/月。
综上所述,黄路芝所受工伤的伤残津贴1603.5元/月,生活护理费为1099元/月是完全依据政策规定计算的。
  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2018-03-25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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