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理由: 2017年3月7日下午4:30左右,沅江市草尾镇裕双村乡村医生邱再春给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村村民出诊时,突发疾病、由草尾镇卫生院转院至益阳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于3月8日中午不幸离世,前后不到20个小时。 作为其子女,我们根据国务院、国家卫计委、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委办公厅等部委的相关文件,向其申诉合理诉求并递交了申诉材料后,冷世辉局长不置可否,王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予正面回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湖南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遵照国家卫计委、发改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文件,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 《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本细则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
第四条指出,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属于公益事业;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救育、预防保健、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很明显,上述《细则》已明确了村卫生室是由市卫生局设置审批的,我爸的用人单位是沅江市卫生局,其所承担的工作 ,是由沅江市卫生局指派的,而且、现在,我爸的工资都是由草尾镇卫生院发放,所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也是由草尾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和管理。从这一点可以证明,我爸和草尾镇卫生院、市卫生局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毋庸置疑!
国家卫计委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
市卫生局对我于3月19日在红网发布的《工伤认定申诉书》回复中说,上述文件国家卫计委已于2016年6月29日宣布失效。好,我现在就不跟你谈现已失效的问题,我请问,这个文件失效前我爸是一直在从事草尾镇裕双村乡村医生这个职业吧?! 2016年6月29日前你们要按文件规定与我爸签定劳动合同吧?!没签是你们严重失职与违规吧?! 你现在说文件失效了,话外之意是现在跟你们没关系了,那失效前跟你们的关系呢?!况且,你市卫生局还是市卫生局,你冷局长还是局长,我爸生前一直还是乡村医生,还是在做你们指派的工作,你们二者身份没变,劳动关系没变,而且一直在持续.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吧!
撇开上述国家卫计委的文件不说,我们再来看看国家的其他法律文件.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市卫生局和我爸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应依法与我爸签定劳动合同,而市卫生局没有签,这就是市卫生局的严重违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点,即可视为市卫生局与我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而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很明显,我爸的情形,完全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沅江市卫生局违反政府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不与我爸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市卫生局、冷世辉局长、及相关领导的严重违规,是他们的严重不作为造成的.而现在一再推诿责任, 这是置我爸及全市所有乡村医生的正当利益于不顾、漠视法律法规,这是市卫生局的严重失职与违规!而冷世辉局长,作为全市卫生系统的父母官,对下属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医疗卫生的网底”的管理,存在严重的不作为.
因此,我们在此提出严正申诉并要求市卫生局、冷世辉局长, 正视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爸,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遵照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进行工伤补偿
3、对于职工因公死亡补偿安葬费和抚恤金
如上级部门继续推诿责任,我们必将继续往上申诉,坚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邱志强(18673067808)
隶属关系:父子
2017年3月29日
应该定工伤
既然你什么都懂还在这里叫什么叫,直接打官司
没完没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职工, 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旧时指工人。目前通指我国企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同样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目前乡村医生是农民身份。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乡村医生将有望同卫生院职工一样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017-03-29 16: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