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领导:
我们是隆回县北山镇满塘村的党员和原村组干部。我村在2017年换届选举工作中,本来是进行得非常顺利的。但是由于党委书记刘朝晖等少数人利用私情或不可告人的手段将我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搞成一塌糊涂,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7年4月4日(清明节)我村召开换届推选支委候选人会议,参加人员是各组群众代表和党员(群众代表是镇派干部直接参加各组由村民无记名投票而产生的。全村8个组24名代表(其中女代表8名、男代表16名),全村党员21名(包括镇里派来的彭祖中同志),这次推选支委候选人实际参加40人。第一次推选支委候选人结果是:彭祖中、文金、文全、文俊四人过半当选;因党委宣布要6个支委候选人,再进行第二次推选,结果是文为、陈吉华过半当选。选举后以刘朝晖为首的北山镇党委有意无意硬是将选举多次落榜的文伯虎拉进支委候选人,我们表示坚决反对并提出强烈抗议。
二、我村文本俭是上一届的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满塘村在他的带领下,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为村民修建长达5.5公里水泥路,老百姓由衷的感谢他,他虽然年满60岁,但老百姓舍不得他,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党员、群众代表投了他的票,可是以刘朝晖为首的党委派来的范奇银(副镇长)等人不给其记票,党章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党员有行使表决、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可以刘朝晖为首的党委就剥夺文本俭被选举权。刘朝晖和范奇银剥夺文本俭同志被选举权,在选举中严重违反党的章程,应从严处罚。
三、群众代表及党员在推选支委候选人中推选的文金(40人投票、文金得30票,排名第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文金同志可以当选支委候选人,但不能担任书记或高于书记职务。可是以刘朝晖为首的党委有意把文金同志筛出支委候选人,这是北山镇党委凌驾党纪党章之上,剥夺文金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请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严查北山镇党委在我村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做出严肃处理,给满塘村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收悉网上关于群众反映北山镇党委干预满塘村支委候选人选举的情况后,北山镇党委高度重视,安排镇纪委、组织办,对投诉举报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村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情况:
满塘村换届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村里一推共推选出六位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分别是文金、文全、文为、彭祖中、文俊、陈吉华。4月2日-4月4日,镇党委组织八部门对以上人员进行联合审查,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其中因为文全、文为2名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文金同志处于留党察看影响期,上述3名同志被审定为不合格,不符合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条件。其余彭祖中、文俊、陈吉华等3名同志审定为合格。按照隆办字〔2017〕34号文件规定,4月6日,镇党委召开会议对联合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对于满塘村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不足20%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决定从没有被确定为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较多人员当中,推荐文伯虎递补为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4月7日上午,镇继续组织八个部门对文伯虎同志进行了联合审查,各部门审定为合格,当天镇党委根据不低于班子成员总数20%的差额比例对满塘村支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二推,文伯虎同志以9票满票通过。按照满塘村所定3名支委委员职数的20%差额比例,满塘村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为彭祖中、文俊、陈吉华、文伯虎4名同志,并将二推情况于4月9日在满塘村支委会进行了通报,同时支委会也将满塘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4月11日,按选举程序,镇考察组对4位预备人选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按市、县、镇要求组织20人进行满意度测评,20人由党员、组长、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等多个层次人员组成,同时对部分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2、关于现任村支书文本俭及文金未进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
文本俭同志出生于1955年12月,于2015年11月开始担任满塘村党组织书记至今,根据隆办字〔2017〕34号文件有关优化村(居)“两委”班子结构的要求,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文金同志在担任村秘书兼村报账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管满塘村帐违规设置账外账,违反了财经纪律,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2015年10月17日北山镇党委给予文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根据隆办字〔2017〕34文件中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九种情形第2种、第7种、第9种,文金不符合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提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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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22: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