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二零零三年因捉拿入室抢劫犯罪团伙事,被省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荣获一等功,省政府批准日期为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事后我也因此事向上级行劳资部门申请晋升工资,可能是劳资人员理解错误,说不能晋升工资。与我同一情况的有如红网百姓呼声曾报道过的《涟源市人事局拖磨办理省级见义勇为一等功奖励晋升工资待遇》。为此,本人特借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请求落实本人自二00四年元月起,因荣立省政府见义勇为一等功奖励晋升工资待遇。弘扬社会美徳,呼唤英雄辈出,是我国全面奔小康的大前提!
关于红网反映省级见义勇为一等功未晋升工资待遇的问题
呼声网友: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0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自1993年10月以来,我省被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各部(委)与人事部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其现职务工资基础上,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晋升工资须经省人民政府和人事部门下发配套文件并注明与省劳模享受同等待遇)。
二、由于您个人的情况目前我们不清楚,建议您先到组织部门核定其荣誉称号属于的范围,再到人事部门落实相关待遇。
附: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电话,07346807932。联系人:王荣。
衡阳县人社局
2018年1月19日
立功人员的工作单位是衡阳县农业银行,由于单位属省管国有股份制企业。请问这项待遇的落实是该属县级人社局工资股还是农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市级分行的行政劳资部门给予落实?请给予指明或把该贴直接转发至能给予落实的正确的劳资方。为感!
2018-01-17 10:5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