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吉祥村村委选举严重违法的举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年,原青树嘴镇双闸、新湖、渔场三村合一,共计人口大约3000人,其中双闸村1500多人,新湖村大约1000人左右,渔场400多人,并改为吉祥村,同时进行新村委改选。而在这次选举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举报情况如下:
在投票选举过程中樊林按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强迫选举:
4月6日,由樊林主持的党员、组长会议上,直接宣布便民服务员为新湖村倪丹妮,而在此之前从未进行任何的党员会议推选投票、公示,连村会计匡芝春和妇女主任陈丽云都不知此事,可想其他人又怎么会知道?其原因竟是新湖村杨会计主动辞职,由其媳妇倪丹妮顶替其位置,请问这就是国家对于改选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吗?要求大学生毕业生,请问政府又是如何验证她的毕业证的,请问国家哪个文件,哪条规定要求了世袭?而在本地那么多的大学生,为什么连知道此次竞聘信息的机会都没有?
4月18日前一次樊林带领到三个村各党员做思想工作,4月19日,樊林、陈志等分三个组分批又到各党员之家进行了思想工作,前后共2次做党员思想工作,陈丽云必下,新选上的刘中秋必下,并要求党员签名按手印。而此前投票中陈丽云的票数排名为第3名,刘中秋在2016年被评为优秀党员。而且在4月20号投票的当天,竟然指定政府人员监督投票,请问不记名投票是这样的吗?又请问此做法符合选举法吗?5月7日上午樊林在吉祥村二楼会议室又组织召开党员组长会议,樊林在会议上再次打招呼强调:“倪丹妮必须当选,如果村民群众投票一次不过半,二次再投,二次不过半,就三次再投,三次不过半就再次投!”等等,口气很强硬。5月18日投票海选中,樊林指示要求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把倪丹妮的名字写在纸条上,要求选民(村民)按纸条上的名字进行填写投票,由此不记名变成了有记名投票。并且在6月3号的投票过程中樊林再次指示政府人员带队,再次要求按自己指定的名字投票,通过这样不正当手段和形式获取票数。樊林利用自己的权利,指定谁上谁下,难道他认为这是他樊林的国家吗?请问村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在哪里?试问樊林把国家放哪?樊林把党又置于何地?樊林把党的规定、规则又当什么? 选举法的不记名又体现在哪里?
6月13号在村委会上,樊林宣布便民服务员要优先入党,6月20号在村委会上,樊林又宣布便民服务员担任妇女主任,而最可惜的,原新湖村支书谭建明工作了17年,担任支书14年多,1969年出生,2016年被评为县人大代表、优秀干部,在此次改选4月6号党员组长会议中,共94人,最高票谭建明88票,排名第一;4月20号党员投票中,共72人,最高票谭建明66票,排名第一,在5月18号投票中1700多人投票,谭建明1500多票,排名第一,6月3号2400多人投票,谭建明1776票排名第五,第6名只有1400多票,而第6名上,第5名下,请问此符合国家选举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青树嘴镇纪委书记樊林组织的吉祥村这次选举村委班子,用尽手段、用尽权威,直接违反了《国家选举法》第十一条,“村委会班子成员,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指定和委派”。第十五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等规定”。请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给予立即调查核实,按国家《村委选举法》给予反正,对暗箱操作,玩弄权威,进行硬性指定,点名道姓的有记名霸王投票应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给国家《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还个尊严,给村选民和被选村民还公正、公道。
诚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核查并予处理答复。
请问帖主可以授权截图发到新浪微博吗?
2017-07-25 16:31:11
